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工美职改〔2022〕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美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美职办〔2022〕1号)和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
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无职称直接申报或破格申报按桂人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分别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3
年的技能人才,可以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职称,不将学历、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限制性条件。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4.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5.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延退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从2022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6.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5号,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申报专业按新修订的《工艺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
(二)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继续教育条件。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ptce.gx12333.net/)的学习任务。2022年前,申报资历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
(一)南宁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在南宁市工艺美术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工艺美术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驻邕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对应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南宁市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或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七)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南宁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再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今年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清单制”(附件3),清单以外的材料不需要提供。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2022年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是: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办事”模块下的“人才服务”之“职称业务申报”,注册账号后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选择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并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单位进行审核。
2.单位审核。单位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程序审核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络填写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和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操作流程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办事”模块下的“人才服务”之“职称业务办理”,点击“单位登录”,选择“免费注册”进行单位注册账号后,登录该系统进行填写。
3.推荐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网络上选择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并将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到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进行复核、组织评审。
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事服务机构的,由该机构审核推荐上报;申报人是工艺美术行业自由职业者的,也可由工艺美术协会审核推荐上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信息。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对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已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
(5)自由职业者不需提供年度单位考核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业或委托个单位进行)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即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并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将专家鉴定意见填入申报系统,并将其职称证书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对已发表的论文,由单位按规定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申报人有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按照南职办〔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2年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包括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参加省级专业展览,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培训教学,指导的学生或传艺所带徒弟参加省级或市级专业展览并获奖,参与过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等。
(三)工作业绩情况。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创作的作品参展获奖、收藏及专利情况,完成基金项目、研究课题情况,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情况,参与或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情况,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至10月10日为申报者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各单位、县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到各级职改部门,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10月10日至11月10日前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11月中旬为专家评审阶段。
七、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230元。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按短信提醒进行网上缴费。
八、诚信与追责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一)建立诚信档案。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评审系统。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可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行申报操作。该系统的使用、咨询解答等服务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0771-5666248。
(二)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http://eqls.gxzf.gov.cn)或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三)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自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已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四)关于职称核验。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实行在线核验,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执行。各职改办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所发放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职称核验主要核验持证人取得该职称所依据的学历、经历、业绩等信息是否真实。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开展查处工作。职称核验遵循“逢评必核”原则,杜绝“带病”晋升。
联系人:叶华;联系电话:0771-5607387;电子邮箱:nnseqrsk@163.com。
附件:1.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工艺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3.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