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9号)、《自治区广电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广职办〔2022〕1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含融媒体中心)、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和自由职业者从事播音主持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各市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
3.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从2022年往前推算,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含未定等次)的。
7.下一级职称不符合取得职称当年资格条件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播音主持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7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bdsj.gxzf.gov.cn/)、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ipv6.cernewtech.cn/)或南宁宣传网(https://xcb.nanning.gov.cn/)“公告栏”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政策及文件。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南宁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在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我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市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本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由本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本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所在地市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本评委会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可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ipv6.cernewtech.cn/Login,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系统运用咨询解答及技术支持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电话:0771-5668589。
(二)申报流程
1.在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基本流程为:申报人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申报人单位审核推荐(公示)——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属职改部门审核——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具体操作步骤为:
(1)单位注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单位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单位注册。
(2)主管部门注册。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办理”完成主管部门注册。
(3)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登录->个人登录”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申报人进入“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完成个人注册后,在初/中级职称申报中填写各个模块申报信息后,提交单位审核和推荐。
(4)单位审核和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经历、社保、论文著作、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推荐。
(5)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办审核。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人员要上报主管部门及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后推荐到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属单位人员、非公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可由单位直接推荐到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按系统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相应模块上传有关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材料如缺少《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清晰证件照。
2.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时,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
4.学历证书材料。
申报人在“学历学位信息”栏目中通过“数据获取”的方式获取学信网学历数据,对无法获取的,需自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并在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5.现有职称证、执业证、技能证等证书材料。
现有证书材料无法实现系统在线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证书、批复文件或评审表的原件扫描件,并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6.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ipv6.cernewtech.cn/)的学习任务。2022年前,申报资历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播音主持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成果)。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需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原件扫描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若提供的论文属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8.工作业绩材料。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9.社保缴费材料。
(1)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上传到“社保缴费情况”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4)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应于2022年10月15日17:00前将达到破格或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纸质件一并提交至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职改办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网上申报。
(四)推荐评审的有关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审核部门要随时关注所负责的申报人员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推荐。
(1)单位在进行审核推荐时,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论文的发表情况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按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审议、鉴定,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同时,将审议推荐小组的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3.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的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0日8:00至2022年9月30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2022年9月30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0月30日为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2022年10月3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2022年11月至12月为自治区广电局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2022年9月5日8:00至2022年10月30日18:00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2022年10月30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停止接收申报材料。2022年11月至12月为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职改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南宁宣传网公示。
各级播音主持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单位及推荐人上报材料应严格遵守上报时间点,不能踩点申报,需提前3-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预留出相应的时间给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资料审核不过关,将作退回处理。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仔细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申报材料一经接收,一律不允许修改或补充材料。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在经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陆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交费。
收费方式与时间: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18:00,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其他
(一)建立诚信档案。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市委办公楼4楼418室(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联系人:邓礼礼、王文圆
联系电话:0771-5525750
电子邮箱:swxcbgbk@nanning.gov.cn
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联系地址:南宁市葛村路25号广电中心
联系人:滕丽青
联系电话:0771-5616026
电子邮箱:nnsxnnsx@163.com
附件:1.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播音主持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南宁市播音主持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播音主持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 4.社保证明(限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时,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 5.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 系统可以联网查验的不需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1.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3.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破格人员 应提供材料 | 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 3.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按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必备条件 |
业绩成果 材料 | 按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标注申报人姓名 | 必备条件 |
学术成果 条件 | 按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 | 必备条件 |
其他材料 | 1.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2.提交任现职以来播音或主持代表作品2件的节目光盘,广播、电视均为20分钟的节目。 | 音频采用mp3格式,视频采用mp4格式,单个视频不超过800M,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 必备材料 |
附件2
播音主持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 | 材料内容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2.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 3.社保证明(限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申报时,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 4.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 系统可以联网查验的不需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材料 | 1.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3.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破格人员 应提供材料 | 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 3.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按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必备条件 |
业绩成果 材料 | 按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准备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 能充分详实证明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标注申报人姓名 | 必备条件 |
其他材料 |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 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