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美职办〔2022〕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29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艺美术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工美职办〔2022〕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职办〔2022〕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起实施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5号)(详见附件1)。申报专业按照新修订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二)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认定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

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

1.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如缺少附件4《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小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proxy.guilin.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5)自由职业者不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业绩成果列在最前面。

(3)学术成果情况。

论文、作品、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八条学术成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列在最前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二)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17:00前为个人申报、单位、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各级职改办、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二)2022年10月31日前为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10月31日17: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底前,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及报批等工作。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五)评审表下载。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11月2日17: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10室(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邮编:541100,评审政策咨询电话:5625656,2818605,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2.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修订)

3.委托评审模板

4.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





桂林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            
2022年9月21日印发



阅读2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