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杂志社、各级融媒体平台(中心)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新闻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柳州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按规定可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凡符合申报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按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职称转评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区直驻柳的单位或外市驻柳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3.中直、区直驻柳的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并经柳州市新闻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县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入口:http://dw.gxrczc.com;个人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客服电话:0771-5505013。
1.申报人员在系统内填报的内容,须经推荐单位严格审核后上报,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的,视为推荐单位同意申报人员上报内容并确认真实准确。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时间均以2022年8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应由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传图片正面朝上放置以便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学历、学位、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
5.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新闻记者证需上传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证书”一栏。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业绩成果、获奖情况,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同一级别的,按获奖等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项目级别,合作产生的奖项等请标注出本人姓名。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自行划线标注该论文)、论文正文。
7.各县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严格把关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
8.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10.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单位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2)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无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和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11.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gx.wenming.cn/wjzl/202206/t20220623_6411196.htm)要求进行申报。其中,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需将材料交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批通过并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加盖公章后,将审批表扫描上传至系统。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单位审核时,需录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工作不满五年的提供工作以来所有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情况(注明公示时间和有无异议)、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答辩情况等信息。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核推荐,还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行。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县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各县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审时间。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于8月30日关闭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9月至10月为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市新闻系列职改办于9月15日关闭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10月至12月为市新闻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推荐单位应在系统关闭前的3-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给审核单位预留出相应的审核时间。如材料不过关需退回补充的,还需预留补充材料重新上报的时间。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在经新闻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在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缴费。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申报新闻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领导批示件等)。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定向”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今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新闻系列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新闻系列职改办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实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宜
(一)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柳州文明网下载。《自治区新闻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广西文明网下载。
(三)评审通过后,电子证书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四)请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所在单位汇总信息后,于9月15日前填写花名册(模板见附件,花名册内容从系统内提取填报,与系统内容一致),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bk2820974@163.com。
(五)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626室(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人:詹智超、徐文,联系电话:2820974、2661056、2612279。
附件:附件1-1.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2.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3.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4.新闻系列记者、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5.新闻系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6-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wps
附件6-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7-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wps
附件7-2.中直、区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10.《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wps
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wps
柳州市社会科研新闻专业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