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6-28

关于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属、中直区直驻梧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在梧州市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已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区直驻梧单位或梧州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外驻梧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市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的,应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高级评审委会员评审;市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管理权限要求由相应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批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在梧州市参保且申请本市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职称的,由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本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实其社保缴费情况,申报人不需提供社保缴费清单。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各系列职改部门应认真梳理对应评审条件和评审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按照自治区本系列职改办部署文件精神,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在本市本系列部署文中一并印发,材料清单应明确完整,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予以优化整合,对同一单位需出具多项证明的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如实填报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标准要求

1.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自治区相应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2019年未启用新条件的系列,原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与桂人社发〔2017〕35号文要求不一致的,以及部分条件内容与自治区系列职改办部署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自治区系列职改办依据桂人社发〔2017〕35号文在其部署文中做出调整后的要求执行。

2.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二)加强评委会建设

1.及时更新调整评委会(库)。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及时完成本系列各级评委会(库)更新调整工作。其中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应在6月30日前将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调整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在7月底前将本系列中级评委库更新调整材料报市职改办审批;各系列中级评委会调整换届报批材料则要求在评委会开评前1个月报市职改办审批。

2.加强对评审专家培训教育。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强化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三)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评审进度时间安排

(1)6月为各级职改办发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阶段;

(2)7-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评审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各单位、各级职改部门接收、审核、公示、审议推荐、汇总呈报评审材料阶段。

(3)9-11月中旬为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原则上应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审核及二次公示工作。

(4)11-12月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阶段。

2.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要求,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于7月上旬连同本系列职称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邮箱:gxwzszjk@163.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四)评审方式及有关要求

1.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筹安排,我市部分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施异地交叉评审;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职称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2.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于各系列专业设置调整、全区性职称政策文件解释等应报自治区职改办同意。

3.各级评委会须严格按照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评审范围对象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越权评审和扩大评审范围。

4.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

5.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式管理要求,并引入纪检监督机制,安排纪检人员对评审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市职改办视实际情况对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各级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能召开评审会议。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各级评审委员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承担评委会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复核和评审结果公示工作。

2.各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应及时组织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本系列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按《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报批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报送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及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加强评委会评审结果复核工作。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具备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有权决定对存在问题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

4.各县(市、区)、系列职改办完成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9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gxwzszjk@163.com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信息化评审问题

1.推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实施信息化评审的各系列各级职称,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从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推荐、评审审批等各环节工作网络化。不再使用单机版的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开展工作。

2.开展网络化职称办公。职称直接认定、重新确认、证书遗失补办等业务,推行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高级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网络化评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职称证书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二)职称直接认定审批权下放问题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直接认定审批权下放给梧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档案托管在梧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初级职称(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由梧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证书信息归集数据审核及导入问题

1.职称证书归集数据的审核及系统导入工作,按照谁发证谁审核谁导入原则,由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批准颁发的初级职称证书数据信息,由相应县(市、区)、系列职改办审核确认无误后,自行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对职称证书数据审核及系统导入工作应高度重视,要集中时间、集中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的审核和导入工作。审核证书数据信息,要求证书、批文、评审表三者相互印证,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对本部门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因导入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职称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各级职称证书注册验证,采取网上审验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线下注册验证职称证书。

2.高级职称证书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3.中、初级职称证书网上在线审验,应先填写职称证书信息归集表,报送证书审批机关审核确认并导入相关数据信息后,方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网上审验。

4.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信息查询共享的职称证书,不需再次进行注册验证。

(五)申报市外评委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问题

因本市未建立相应评委会,须到市外评委会评审的,应在相应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2019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docx
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报批材料清单.docx




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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