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教职办〔2022〕11 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梧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7-20

关于开展2022年度梧州市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梧教职办〔2022〕11 号

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各县(市)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 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梧州市内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 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 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依据和申报途径

(一)申报评审依据

1. 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8〕 76 号)执行。

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 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 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 年以上;或具有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 年并考核合格。

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 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 4 年以上;或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 4 年以上。

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 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 5 年以上;或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 5 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

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 年以上。

(二)申报途径

1. 梧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 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县(市、区),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符合对应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 1-2)

1.个人信息填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相片以清晰为准,像素大小不超过2M。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4)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

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3e18f8ac05.zipv6.gxzf.gov.cn/)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6.决策咨询类信息

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推荐

申报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逐级推荐报送。

1.单位审核推荐

1)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无误并符合申报条件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得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2/3),并将“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盖印版上传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3)各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拟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佐证材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系统指定位置。

4)各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与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明确补正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组织评审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章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确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自主确认、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并需要通过委托方式到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的,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四、申报评审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

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1 日。

(二)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正高级讲师2022年8月31日;高级讲师及以下2022年8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三)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正高级讲师:2022年9月15日; 高级讲师:2022年9月6日;讲师、助理讲师:2022年9月20日;个人修改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单位、县(市、区)逾期未报,后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五、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缴费

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实行网上缴费。

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电话:0774-3824927。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zip

 2.梧职办字〔2022〕3号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pdf

 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doc

 5.2022年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统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xlsx

                   梧州市教育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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