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21〕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对贵港市2021年度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1楼126室,邮政编码:53710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
附件:1.2021年贵港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初级)
2.2021年贵港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中级)
贵港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