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2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直、区直驻来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22〕7号)和《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的,仍在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以上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方法
我市档案系列职称申报均使用职称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职称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一)高级职称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经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后向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委会推荐,由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
(二)中级职称
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根据评审部署文件的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公示后逐级审核报送到评委会所属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报市档案系列职改办。
(三)初级职称
各县(市、区)职改办统一将辖区内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上报到市档案系列职改办,由市档案系列职改评委会组织评审。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区)直或外省(市)驻来宾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4、5),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织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所有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正向。如缺少来宾市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的“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员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
〔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学历证书材料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关于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将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中。单位没有考核登记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严禁造假考核结果等次,经核实确属不真实的结果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纳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人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9〕4号)实施。
6.论文著作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档案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所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
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经历(能力),并上传能体现工作经历(能力)的辅助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录入个人取得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业绩成果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应本人所勾选的评审条件,按照重要程度分类排序。
9.辅助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员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并经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将已经审核盖章的审批表、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四、评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22〕29号)执行(附件1)。
五、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按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将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员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核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5.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基层单位审核时,除了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外,还需在“专家鉴定意见”模块录入2名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对申报人员2篇代表作的鉴定意见(每名专家至少鉴定1篇)。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时间安排
2022年9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10月上中旬为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审核汇总阶段。
10月下旬为档案系列职改办复核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
11月至12月召开评审会,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复等。
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来宾市档案系列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府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以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高级职称申报缴费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办理。
(二)关于审核推荐程序问题
审核推荐程序采取逐级审核推荐方式。有以下2种:
1.市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来宾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需经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审核)→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
2.县级单位:个人申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需经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审核)→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
(三)关于职称工作有关信息和申报系统
1.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22〕7号)的要求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可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org.cn/)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2022年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三)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1.全区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人社”、
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申报软件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未尽事宜,请与市档案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慧,0772-4278836,申报业务咨询QQ群:619572016。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来宾市档案局,邮编:546100。
附件1.桂职办〔202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
附件4.中(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发证).docx
附件5.中(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原单位发证).docx
来宾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