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来宾市中初级职称有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精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职称有关业务,我市中初级职称认定、重新确认、遗失补办、证书审验等职称有关业务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实行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来宾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符合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普通学历教育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
(三)所需材料
1.电子证件照。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纯底(白、红、蓝底皆可)证件照,尺寸:35mmx49mm?,300像素分辨率,大小50kb-300kb之间,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毕业证(学位证)。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学历情况第一学历为最高学历时选择最高学历,上传毕业证扫描件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需完整填报毕业后至申报时间段内工作单位职务变化及从事工作情况,扫描上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进行佐证。
5.工作小结。总结达到申报认定最低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能力水平。
6.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在职在编教师申请认定还需填写上传《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聘岗确认表》。
本通知涉及的其他职称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填报要求同上,社保关系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单位
1.初级职称
(1)市直属处级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2)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
(3)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认定申请时档案实际在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
(4)在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档案托管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时档案实际在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
2.中级职称
在来宾市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档案托管在来宾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时档案实际在库)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由来宾市职改办负责。
(五)办理流程
初级:申报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初级职称认定权限的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职改办发证。
中级:申报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市直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认定→市职改办发证。
(六)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二、重新确认
(一)申报范围
在来宾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重新确认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在广西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流动到我市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职称重新确认。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不需要办理重新确认。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不再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三)所需材料
1.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
3.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批文;
4.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评审表;
5.原单位离职证明;
6.现劳动合同或编制证明;
7.在用人单位有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8.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
9.工作小结;
10.单位审核时需填写上传《职称重新确认核实情况记录单》,在职在编教师还需填写上传《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聘岗确认表》。
(四)受理单位
在来宾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初级职称重新确认,由市职改办负责。
(五)办理流程
申报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市直系列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市职改办批准发证。
(六)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三、证书遗失补办
(一)受理单位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中初级职称证书由批准机关负责遗失补办事项。
(二)所需材料
1.电子证件照;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批文;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评审表。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推荐或批准发证→市直系列职改办审核推荐或批准发证→市职改办批准发证。
(四)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四、证书审验
(一)受理单位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中初级职称证书由证书批准机关负责审验事项。
(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根据审核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批文、评审表等。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申请→发证机关审验。
(四)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市职改办,电话:0772-4278515。
扫描二维码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
附件: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聘岗确认表
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附件:附件:来宾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认定(重新确认)聘岗确认表202208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