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 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9-03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2〕1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来宾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来宾市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来宾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来宾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有关规定。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等程序和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职称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详见附件2)执行。申报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人员,目前先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详见附件3)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详见附件4)做好申报,待自治区下达最新文件政策后,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今年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中、初级专职评审继续使用广西人才办提供的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进行申报,并根据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来宾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在我市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区直驻来单位或外省驻来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来宾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来宾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来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6),并报来宾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3.市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来宾市评审中、初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模板详见附件7),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来宾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在广西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5.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材料。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相应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职以来所撰写、发表的(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论文必须扫描原件,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

7.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8)或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9)(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为破格申报,签署相应意见)。逐级审核后,经本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时,请注意勾选并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5.基层单位审核时,需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专家鉴定意见不作统一要求,各基层单位若有需要可结合本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会议开展,自行决定是否录入。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2022年8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材料按要求逐级审核后,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

(三)2022年9月21日—10月10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

(四)2022年10月11日—10月20日

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收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

(五)2022年10月20日—11月30日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评审阶段;

(六)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分批审核确认及批复阶段。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来宾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属各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已发生变化了的,请及时与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联系,联系人:黎艳,联系电话:0772-4278991。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pdf

附件5-1:1-2021版艺术系列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内有12个专业).xlsx

附件5-2:2-2021版艺术系列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内有12个专业).xlsx

附件5-3:3-2021版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4个专业) -.xlsx

附件5-4:4-2021版文物博物系列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4个专业).xlsx

附件6. 中(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发证).docx

附件7.中(区)直驻来宾或外省(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我市评审原单位发证).docx

附件8.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附件9.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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