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
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23〕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来宾市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办公室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等。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职务资格者,撤销其专业职务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来宾市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职务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来宾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驻来宾中、区直单位或外市驻来宾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职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来宾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来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来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政工职评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职务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政工师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政工职评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来宾市企业政工职评办报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参照职称管理相关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参照自治区职称管理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中、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企政职字〔2023〕1号)的规定执行。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等基本条件和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材料填报要求
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企业政工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统一登录入口:http://my.gxrczc.com/Login。客服电话:0771—5505013。继续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
1.申报人员在系统内填报的内容,须经推荐单位严格审核后上报,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的,视为推荐单位同意申报人员上报内容并确认真实准确。以下材料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时间均以2023年8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申报人按本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应由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传图片正面朝上放置以便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学历、学位、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4.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并按规定上传相关继续教育材料(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
5.个人照片应上传小二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业绩成果、获奖情况,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同一级别的,按获奖等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项目级别,合作产生的奖项等请标注出本人姓名。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自行划线标注该论文)、论文正文。
7.各县(市、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要严格把关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可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
8.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10.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单位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企业政工职评办等逐级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2)无职称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应提供无职称申报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需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区企业政工职评办等逐级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和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1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含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按照《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23〕1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在审核意见中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有无异议等情况。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评部门审核
各级企业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政工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各有关单位应在评审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报送市政工系列职改办审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政工师评审时间
2023年8月至9月为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市企业政工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9月30日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停止接受申报材料。10月至11月为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间
市企业政工职评办于9月15日关闭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9月下旬至11月为市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
推荐单位应在系统关闭前的3-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给审核单位预留出相应的审核时间。如材料不过关需退回补充的,还需预留补充材料重新上报的时间。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在经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市企业政工职评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在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缴费。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申报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对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诚信管理
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企业政工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对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评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实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22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请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所在单位汇总信息后,于9月15日前填写花名册(模板见附件,花名册内容从系统内提取填报,与系统内容一致),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bxcbgbk8216@163.com。
本文及附件电子版请自行从来宾市企业工职评办公共邮箱下载:lbxcbzgb@163.com,密码lbxcb4278216。请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政工系列职评办)和市直各系统通知所辖地区及单位、企业查阅。为方便工作交流,申报人员可加入2022年来宾新闻政工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456846475)。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前楼五楼市委宣传部干部科(513室)。
联系人:蓝英纳,联系电话:0772-4278216,15878257798;
传真:0772-4278207。
附件1:政工系列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有初级条件)8.29.doc
附件2-1: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8.29.xls
附件2-2:企业政工系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8.29.xls
附件2-3: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8.29.xls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8.29.doc
附件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8.29.doc
附件5:驻来宾中直、区直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8.29.doc
附件6: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8.29.doc
附件7:驻来宾中直、区直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8.29.doc
附件8:直接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8.29.doc
附件9:破格申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8.29.doc
附件10: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年6月版)8.29.pdf
附件11: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年6月版)8.29.pdf
附件12:桂企政职办〔2023〕1号: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8.29.pdf
附件1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8.29.docx
来宾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