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市水职改〔2022〕1号)《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27

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水利水电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钦市水职改〔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钦市职改办发〔202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水职改〔2022〕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水利系统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水利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钦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向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向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四)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认定条件。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中关于职称认定的要求执行。

  (二)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对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规定。

  2.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申报水利水电专业不同级别职称的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参考附件4。

  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中标注的“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一)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1.学历。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现有下一级职称。凡在职称申报平台实现数据匹配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共享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现有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由各推荐单位核实。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网址:http://ptce.gx12333.ex5.http.80.g0.qinzhou.ssl.6aas.cn/),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4.社保。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申报人应按照从事科研工作,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等五类,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2.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申报人应填写《符合评审条件表》(附件6)。

  (三)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意见表》(附件7)或《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附件8),并提供达到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前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由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高级职称:6月底开始个人申报,9月1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至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钦州市水利局(仅限钦州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审核。

  (二)中级职称:6月下旬开始个人申报,9月15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至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钦州市水利局(仅限钦州市水利局直属单位)审核。

  (三)初级职称: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一致,各县区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职改办负责。

  以上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备注:以上为职称评审的时间要求,职称认定的时间按照《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网上办理中(初)级职称认定等事项的通知》(钦人社发〔2019〕44号)开展。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钦州市水利局网站“部门文件”栏目(http://slj.qinzhou.gov.cn/)查阅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ex1.http.80.g0.qinzhou.ssl.6aas.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预留联系方式应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审核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用户)进行审核上报,网站:http://dw.gxrczc.ex1.https.443.g0.qinzhou.ssl.6aas.cn/login。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2.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六、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人员,按照以下层级逐级上报。

  (一)“职称认定”报送流程

  1.县区职称认定报送流程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县区职改办。

  2.市直职称认定报送流程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市职改办。

  (二)“职称评审”报送流程

  1.县区职称评审报送流程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申报中级)。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县区职改办-市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水利厅职改办(申报高级)。

  2.市直职称评审报送流程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市系列职改办(申报初、中级)。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市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水利厅职改办(申报高级)。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职称评审报送流程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市系列职改办(申报初、中级)。

  个人-单位-主管单位-市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水利厅职改办(申报高级)。

  名词解释:

  单位:有编制的,为编制所在单位;无编制的,为工作所在单位。

  市系列职改办: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职改办: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厅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申报职改办选择

  (一)“职称认定”职改办选择

  1.县区专业技术人员

  职改办选择:各县区职改办

  2.市直专业技术人员

  职改办选择: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称评审”评委会选择

  1.申报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会:钦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水电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注:此初级评委会,负责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水利初级职称,县区各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初级职称选择县区评委会。

  2.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会:钦州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利水电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备注:此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各部门及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水利中级职称。

  3.申报副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会: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职称评审缴费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评审费的缴纳实行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职称申报平台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九、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核发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职责。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有其他问题可与钦州市水电系统职改办联系,联系人:陈永玲,联系电话:281365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4.申报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所需的学历、从事申报专业的工作年限条件表





5.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职称申报符合评审条件表





7.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意见表





8.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职称意见表


  
附件下载

  


钦州市水电系统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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