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教职改〔2022〕12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7-29

关于开展2022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钦教职改〔2022〕12号


各县(区)教育局、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钦州辖区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钦州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岗位结构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52号)文件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一)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下文简称《评审条件》),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对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不作刚性要求。

(二)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标准按《钦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2020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之“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的通知》(钦教职改办〔2020〕9号)执行,其中乡村教学点申报人员的“听课量”不作硬性要求。

(三)艺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核批,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职改办备案,可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对在乡镇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或资历按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单位)申请核定岗位

1.城区学校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提出拟评审用岗数,按岗位管理权限于8月1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单位内公布。原则上不接受等额推荐,确需等额推荐申报的还需做出情况说明,并在推荐意见注明“等额推荐”,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在推荐意见中注明“同意等额申报”方可往上报送。

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10年的采用不占岗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中级、高级职称。

3.有职称申报人的学校(单位)均需在8月1日前由县(区)教育部门汇总单位空岗数和拟用于职称评审的岗位数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如需核岗和申请用岗的也一并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各县(区)教育部门汇总的《2022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教师职称人数汇总表》(附件1)在9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以下简称职称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首次申报人员先进行注册(已经注册了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后,重新登录系统,即可开始网络申报工作。申报人据实填报完成申报所需要的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材料提交后,个人应关注职称平台信息,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材料退回要求完善个人申报材料后再次逐级提交。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推荐工作

1.宣传和组织申报。学校(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督促并指导申报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首次使用职称平台的学校(单位)同样需要登录职称平台,点击“单位机构注册”,按要求填写学校(单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取得本学校(单位)账户(已经注册了账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新注册)。还未注册取得职称平台账户的学校(单位)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注册。

3.接收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各学校(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研读《评审条件》和年度布置文的规定,理清各项指标,指导申报人按《2022年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学校(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完成并上传《2022年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3)。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人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束后,审议推荐小组须为通过审议、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单独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并由工作人员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

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名单应以学校(单位)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备存,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学校(单位)内部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并致电相关部门查收、核实人数。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学校(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委会评审。高级教师、中级教师职称分别由钦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钦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全体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高级教师评审还将突出同学科申报人的水平考量。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学校(单位)聘用。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将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编制内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其他评审相关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遵照材料清单要求,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3),并确保记录表中的信息与个人填报的信息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原则上,同一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 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 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三)辅助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2.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同意上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进入评委会评审。

3.按身份证年龄已退休,但按档案年龄未退休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上传至职称平台相应位置。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小学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可在职称平台“个人社保缴纳记录”栏目中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四)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

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五、申报材料提交钦州市教育局职改办的截止时间


级别

类别

市直学校(单位)

县区学校(单位)

正高级

9月1日18:00

9月1日18:00

高级

9月1日18:00

9月1日18:00

一级

9月1日18:00

9月10日18:00

二级

9月1日18:00

县区的由各县区确定,原则上评审工作应在年内完成。市直学校二级材料报送时间和一级材料同时。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县属学校初级职称申报,按各县(区)职改办的部署进行。

(二)所有材料均应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从提交学校审核到申报工作结束期间,申报人须随时关注职称平台反馈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因单位不认真审核造成本单位申报材料被批量退回的,将追究单位和审核人责任。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钦州市乘风大道市教育局南楼二楼209,电子邮箱:qzjyzgb@163.com。

(四)评审费缴交。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1.正高级、高级、中级、市直学校的初级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2.各县(区)自行安排辖区内初级申报的缴费事宜。

3.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通过评审取得中小学各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级别职称,可作为我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

七、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各县(区)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各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工作布置、申报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2022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各级教师职称人数统计表

2.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2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村小及教学点)申报学校及人员名册表

4.《钦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2020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之“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的通知》(钦教职改办〔2020〕9号)

5.《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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