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北海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人社发〔2019〕40号
市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职称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顺利完成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附件1)要求,结合北海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人员范围
(一)在北海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不在北海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北海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北海市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属我市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附件2)要求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二、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和本市相应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职称申报材料因个人原因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按规定填报等情况,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申报人个人所提交的所有职称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审核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审核工作,并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置。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职称申报程序,将申报人材料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属县区管辖的单位,须分别报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相应系列职改办。
(三)申报人所申报学科门类所属的行业系统(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环保、水利、市政管理等)尚未成立相应系列职改办的,按本行业系统划分(含县区),统一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出具推荐函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自治区相应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参评。
(四)各系列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本系列(行业)全部申报人员情况,并就申报人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审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方面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生成的《2019年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3,纸质一式2份),以及填报《2019年度系列职改办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纸质一式3份),及时报送市职改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szgb@126.com。
四、组织评审要求
(一)各系列职改办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加大中初级评委库组建和评委选拔力度,积极探索引入市外评委的做法,充实本系列评委库,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二)各系列职改办及中初级评委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本系列及申报人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及职改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本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和评委会专家培训,规范评审操作规程,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执行评委评审期间的封闭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社会公信度。
(四)各系列职改办在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系列职改办负责核查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后报市职改办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初级报本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及时发文并向社会公布;中级以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名义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审批后,及时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职称评审工作时间要求
(一)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原则上按照《2019年度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进行。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定工作,应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推荐评审工作。
(二)凡需推荐上报自治区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在该系列评审工作通知规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由各系列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后,统一将符合条件及规定的申报人材料,报市职改办组织交叉会审后推荐参评。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由市教师系列职改办集中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申报人材料,于评委会开评前至少15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组织交叉会审后,按自治区职改办规定实行异地交叉评审。
(四)本市各系列评委会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各系列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核(或交叉审核)后统一于评委会开评前至少5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协同系列职改办及时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对不具备开评条件的评委会,或尚未组建相应评委会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可按规定程序委托自治区或其他市相应行业评委会进行评审。
(五)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各中、初级评委会可按事业和企业等参评人员情况,参照自治区职改办高级评审调控基数为依据综合考虑自行设置评审通过率,填报《2019年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计划表》(附件5),并于评审前随组织召开评委会报告,一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
六、证书注册验证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附件6)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附件7)要求进行在线审验。
(二)2012年以前(含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验,采取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填报《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明细表》(附件8,统一使用Excel表格)的办法,报各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统一汇总核准;属县区和涠工委管辖的单位,统一报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涠工委党群工作部汇总核准,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送市职改办(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邮箱:bhszgb@126.com)。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和单位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文件以及北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初级职称规范化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人社发〔2017〕97号;附件9)规定执行。如遇自治区政策调整,则按自治区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
3.2019年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
4.2019年度系列职改办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汇总表(级)
5.2019年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率计划表
6.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7.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
8.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通过评审和认定方式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明细表
9.关于加强我市中初级职称规范化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北海市各系列职改办等有关部门通讯录
2019年6月6日
附件:1.附件1.pdf
2.附件2.doc
3.附件3.xlsx
4.附件4.doc
5.附件5.xls
6.附件6.pdf
7.附件7.pdf
8.附件8.xls
9.附件9.doc
10.附件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