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职办〔2020〕1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北海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02

关于做好2020年度北海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职办〔2020〕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直属、中(区)直驻北海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北海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北海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北海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北海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北海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北海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在我市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区)直驻北海单位或外省驻北海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北海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北海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北海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清单要明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列入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证明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规范评审组织。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高级评委会还要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文件规定。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  

(二)注重把握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以评审质量为核心,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合理确定评审通过标准,不片面追求通过率。对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空缺岗位情况。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各中初级评委会区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自行设置评审通过率。各级评审通过率在开评前通过网络化职称评审系统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在部分系列继续实行交叉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统筹安排进行交叉评审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可结合本系列评审特点,探索异地交叉评审等评审组织方式。  

(四)加强评委库建设和评审专家培训。继续实行高级评委库动态调整,6月底前完成专家库的调整充实工作。各中初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根据评委情况、行业人才队伍情况及评审管理需要等,在8月底前完成评委库的组建、更新和调整,并将相关情况材料报送相应职改办。各级评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开评前须统一组织学习自治区职改办制发的《职称评审专家培训课程》。  

(五)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行业)职改办要根据《2020年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附件1),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底前将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bhszgb@126.com),并通过在本单位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确认(备案)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相应职改部门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在本系列(行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按有关要求报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备案)。  

(二)实行职称评审结果随报随确认制度。各系列(行业)科学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实行即报即确认。  

(三)及时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六、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各系列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及时修改完善评审条件。今年未启用新条件的,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8号)、国家有关深化本系列或专业的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在年度部署文中就本系列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予以调整并明确。  

(二)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七、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全面实行网络化评审。推进网络化职称业务的有效衔接,实现职称申报“零跑腿”,要求北海市中初级各系列评委会全面实行网络化评审,原则上统一选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各系列在下发部署文时要明确各评委会使用的系统平台及网址。  

2.继续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加强系统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  

2.继续开展高、中、初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3.高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有关数据将及时录入广西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附件1   2020年度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doc37422

2.附件2   北海市系列职改办等有关部门通讯录(2020年).doc




北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2020年度北海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步 骤

责任部门

5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市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

68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申报人

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

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911

各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

1011月中旬

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高级评委会原则上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市职改办、市直有关系列职改办

11月中旬—12

分批审核确认及批复

市职改办




北海市各系列职改办等有关部门通讯录(2020年)

序号

单位

办公电话

地 址

1

北海市职改办

(市人社局)

2024864

2059047

北海市深圳路49号市人社局大院

北楼701、702室

2

北海市人事考试办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工作科、档案管理科

3219295

3233937

3210222

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5楼

北海市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24、21-23号窗口

3

北海市教师系列

职改办(市教育局)

3200219

北海市广东南路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504室

4

北海市社科系列

职改办(市社科联)

2033297

2030960

北海市中山东路213号北海市社科联

(原市公安局办公区,现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5

北海市经济工程系列

职改办(市工信局)

2020102

2028190

北海市海南路谭屋小区四巷1号

6

北海市农业/水产系列

职改办(市农业农村局)

2055866

北海市广东路85号北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7

北海市新闻系列

职改办(市委宣传部)

2033312

北海市东二巷2号北海市政府大院内

市委宣传部

8

北海市文化/体育系列

职改办(市旅游文体局)

2027382

2032501

北海市贵州路35号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9

北海市档案系列

职改办(市档案局)

2024395

2020065

北海市东二巷2号北海市政府大院内

市档案局

10

北海市工艺美术系列

职改办(市二轻联社)

6663336

北海市北海大道86号联通大厦8楼804室

市二轻联社人事科

11

北海市律师/公证系列

职改办(市司法局)

3156547

3156546

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北海市司法局

12

北海市会计系列职改办

北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3035692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9号

北海市财政局附楼一楼

13

北海市卫生系列职改办

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北海市卫健委人事科

3034990

3036637或

3031757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0号北海市卫健委

办公楼三楼

北海市卫健委大院办公楼一楼

北海市卫健委办公楼三楼

14

市住建局

2034369

北海市北海大道长青公园南建设大厦

15

市交通局

2035412

北海市北海大道124号

序号

单位

办公电话

地 址

16

市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局、林业局)

2069279

2052827 3207315

北海市四川南路73号

17

市生态环境局

(自治区和市双重管理)

3078088

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

18

市水利局

2068756

北海市广东路69号

19

市市政管理局

2290676

北海市北海大道建设大厦主楼18楼

20

市审计局

2055352

北海市深圳路6号

21

市统计局

2024836

北海市海城区东二巷2号市政府大院内

2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966781

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7208319

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198号

24

海城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3075303

2097727

北海市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内

25

银海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3228436

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26

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8610662

8610097

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府行政综合楼304室

27

北海涠工委

党群工作部

2663953

北海涠洲镇双拥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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