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职改办字〔2020〕15号
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系列职改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崇左市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符合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评。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8〕76号)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申报途径
(一)选择评委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百色市副高级评委会。我市职改办已委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百色市副高级评委会对我市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二)网络化申报:采用广西人才市场开发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xrczc--com.zipv6.gxzf.gov.cn/splash)进行网络申报。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选择评委会)→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县(市、区)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查→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市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查→崇左市职改办审核→百色市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提交阶段
9-10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单位审核推荐阶段,单位组织审议答辩并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向上级部门推荐。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决定,单位推荐截止时间:10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查阶段
10月31日前为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阶段,要求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截止时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11月2日前为市职改办审核推荐阶段。
(三)缴费阶段
申报材料经百色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38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费截止时间:11月8日18︰00。
(四)评审实施阶段
完成缴费的,由百色市职改办按自治区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桂职办〔2018〕76号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受理。
2.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3,作为“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附件上传),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3.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校申报审核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相关网络申报系统,对本校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2.各中等职业学校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3.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505013
2.崇左市教育系列职改办:0771-7837801
崇左市职改办:0771-7968335
3.百色市职改办:0776-284170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pdf
附件2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