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贺州市工程经济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贺工经职改办〔2017〕5号
各县(区)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贺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贺职办〔2017〕30号)和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经济系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贺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贺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贺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今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职称以上系列经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批。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区驻贺单位或外省驻贺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贺州相应评委会申报的,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贺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贺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精神,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已完成对广西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修订和正高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开始试行(详见桂工经职办〔2017〕2号)。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①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企业或者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①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②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③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初级(助理级)职称:
①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非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生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③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中级以上职称需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4),无学籍查档证明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须提供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方式统一对申报人员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如无法通过学信网认证的则需要申报人员提供其他学历认证材料和毕业证原件进行学历认证。
3.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学位)证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对申报工程经济系列各级评委会的人员,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完成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
(五)证书注册登记要求。
1.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的职称证书应按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年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需注册登记一次,2014年以及2014年之前已取得职称的人员,现有的职称证书应在2015-2017年至少注册登记(年审)一次;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只在网上在线审验。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六)社保和单位性质证明材料要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验明真实性。
(七)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八)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九)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十)其他要求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有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我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助理级)职称申报评审全部采用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还没有购买软件加密锁的单位或公司请直接联系智融公司购买)。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纸质化申报评审进行,但评审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市职改办的要求上报,市职改办将以此为依据发放初级证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2017年电子档案模板。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软件”。
3.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www.gxzxqylhh.com)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2017年度)及电子档案模版(广西民营企业系列)”。
4.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经济师代码为1201、高级工程师代码为1810、工程师代码为1838、助理工程师的代码为18CV;申报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代码为1204、高级工程师代码为1812、工程师代码为1871、助理工程师的代码为18CW)。
5.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6.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已核”证明与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同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可见。
(二)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中必须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签署承诺书。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5.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根据贺州市职改办和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的要求,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数据报送我办;申报工程系列梧州、贺州市副高级评委会的人员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数据报送我办;申报工程系列贺州市初级、中级评委会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数据报送我办。
(二)申报非公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请按照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将申报数据报送我办。
请各县(区)、市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按上述规定时间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1.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帐。汇款或转帐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个人姓名、参评人数及申报职称(如:市工信委李平等3人助理工程师评审费)。
户名: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帐号:210438000926400206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贺州市建设路支行
八、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5283751;地址:贺州市向阳路东69号,市工信委政策法规和教育培训科。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gxgxw.gov.cn)
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gxzr.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x.lss.gov.cn)
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http://www.gxzxqylhh.com)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附件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附件3:工程经济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工程经济系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17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申报资格 | ||||
个 人 承 诺 | 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接受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三年内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推荐 承诺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职改办(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 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3.“双承诺”保证书可以从个人版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按格式要求扫描进电子档案,随材料上报。 | ||||
附件2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3
单位名称:工程经济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无职称 申报理由 | |||||
单位 职改办 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区直 主管部门职改办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自治区 系列职改 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4
单位名称:工程经济系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已获最高职称名称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破格申请 条件 | |||||||||
单位 职改 办审 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市、区直 主管部门职改办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自治区 系列职改 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