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贺档职改〔2016〕6号
各县(区、管理区)档案局、职改办,市直及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档职改〔2016〕5号,详见广西档案信息网www.gxdaj.com.cn “公告栏”),以及本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贺职办﹝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我市2016年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职改字[1986]第39号);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5。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贺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
2.不在贺州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贺州市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贺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贺州市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贺州市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驻贺单位或外省驻贺企业的分支机构(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或推荐申报的,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贺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贺州市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要求附后(附件6)。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⑴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2)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以核查代码作为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后,无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评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作为证明材料。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电话或网址);
(6)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网上下载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证明(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 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贺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审查
1.贺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档案系列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为我办接收高级、中级申报材料及审核时间,7月18-22日为报送市职改办审核签章时间,7月25-29日为通过后的申报人员(单位)向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评审委上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8月1日-30日为接收初级申报材料时间,9月1日-10日为初级申报材料审核审查时间,9月底前完成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今年申报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申报初级的仍按纸质材料上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三)各单位统一报送的,需填写《2016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一)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高级的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中级(含市直初级)由市职改办负责,初级(县区、管理区)的由县区(管理区)职改部门负责。自治区级办理高级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6-7月份,单位统一办理的请在6月10前将收集注册材料交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由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7月1日-30日,为个人办理时间。中级、初级证书注册验证,请持证人按照市职改办(贺职办〔2016〕30号)文件要求,自行办理。
(二)注册登记提供材料:1.档案系列职改办对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网上下载附件4)一式两份。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申报高级、中级的请直接付给自治区档案局,联系人:杨济莹,联系电话:0771-5086385。申报初级的请直接付给市档案局。
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下载附件1、2、3、4相关材料。未尽事宜请与贺州市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陆鸿靖,联系电话:5132558
附件: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专家鉴定意见表
3.《2016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人员名册表》
4. 《 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5.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的条件
6.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贺州市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2
专 家 鉴 定 意 见 表
作者: |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论文(作品)题目: | |
专家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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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专家: | 鉴定专家单位职改办(公章) |
专业职称: | 年 月 日 |
附件3 | |||||||||||||||||||||||||
2016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序 号 | 单位 名称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出生地 | 参加 工作 时间 | 现任 行政 职务 |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资格(职称)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年) | 最高学历 | 拟评审资格 | 申报 | 申报 | 是否 | 外 语 情 况 | 计算机 | 是否 | 单位 | 等 | |||||
毕业 学校 | 毕业 时间 | 专业 | 学制 (年)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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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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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 |||||||||||||||||
报送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证书编号 | 管理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 证书 | 职称 | 资格 | 专业 | 授予 | 批准 | 发文 | 送审 | 送审人 | 联系方式 | |
1 | 0001234 | 201000001201100001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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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2 | 副高 | 档案 | 副研究馆员 |
| 2013-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桂职干 | 2016-9-1 | 李四 | 132121200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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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自治区职改办负责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本封面及表格针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
2.封面上审核编号、自治区职改办审核人、审核日期为自治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填写项目,送审单位不用填写。
3.证书编号:一般为7位数,采集信息时注意证书编号前面的“0”是否有录入;(必录)
4.证书管理号:一般为18位数,采集信息时注意填写,若没有证书管理号的可不填写;(非必录)
5.身份证号:一般为18位(系统会有提示),如遇到15位的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18位的二代身份证号,若非15或18位身份证,字体则会变为粗体,提醒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必录)
6.性别、出生年月:为公式自动带出,不需要填写,防止录入错误;(已有公式)
7.证书级别:仅有副高、正高级;(必录)
8.职称系列:已设置有数据有效性,选择填写即可;(必录)
9.资格名称:如实填写,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等;(必录)
10.专业:如实填写,如给水排水工程等;(必录)
11.授予时间:格式为“XXXX-XX”,如:1996年12月;(必录)
12.批准机关:按照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填写;(必录)
13.发文文号:批文上的文号,请如实填写。(非必录)
14.送审日期:格式为“XXXX-XX-XX”,如:2014-9-1;(必录)
15.送审人:谁送审填写谁的姓名;(必录)
附件5:
申报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的条件
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节选)规定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二、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
三、计算机考试合格(两个模块)
附件6:
档案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1.评审委托函(由处级以上单位主管部门、县级职改部门向贺州市档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初级职称评审表(自治区档案网下载)
3.学历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4.岗位培训证明材料(档案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5.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材料(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广西人事考试网核查结果)
7.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8.2013-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9.业务工作总结(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10.获奖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套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封面写上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时间,并列出所有申报材料的目录。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0份(在自治区档案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