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企政职办〔2021〕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7-29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企业政工系列

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河企政职办〔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企业政工系列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企政职办〔2021〕1号)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全市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市内的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政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自治区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2.不在河池市内的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企业政工专业职务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凡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自治区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桂企政职字〔2005〕25号)的规定执行。

  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业政工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认定、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河池市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职务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河池市各级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驻河池中、区直单位或外市驻河池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职务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河池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河池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河池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政工职评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职务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政工师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政工职评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河池市企业政工职评办报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职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应由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传图片正面朝上放置以便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上传职称证书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数据共享的,须上传佐证材料。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政工专业技术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时间均以2021年8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在审核意见中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有无异议等情况。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评部门审核。各级企业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政工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各有关单位应在评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报送市政工系列职改办审核,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评审时间安排

2021年6月至8月为专业职务人员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各单位、各级政工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9月至11月为各级政工评委会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阶段。政工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高级政工师380元/人、政工师230元/人、助理政工师、政工员150元/人,其中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在经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缴费。

中、初级收费方式为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七、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

1.继续使用网络申报系统。按照自治区职改办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今年高级政工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各级政工系列职改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新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入口:https://dw.gxrczc.com;个人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客服电话0771-5505013。

2.申报人员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其中,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小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顺序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请标注出本人姓名(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可由基层单位提供)。

3.破格申报人员和无职称申报人员,均需先报纸质材料至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核,经自治区企业政工职评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网上申报。

破格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

无职称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4.单位审核时,除录入公示情况、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答辩情况等外,还需录入2名专家的鉴定意见。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要求

1.申报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入口:https://dw.gxrczc.com;个人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因评委条件受限,我市今年政工初中级职称评审仍以委托柳州市政工职评办评审,个人在系统申报时,开始选择评审委员会时注意选择:柳州市企业政工人员初(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柳州市社会科研新闻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后上报的,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阅: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申报企业政工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级政工系列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职称部署文件,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时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企业政工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评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20年的做法执行,如自治区企业政工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

请申请中初级职称人员所在单位汇总信息后,在系统申报的同时,填写花名册(模板详见附件,花名册内容须与系统内相应申报内容一致),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cxcrsk@163.com。

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可从河池文明网下载,请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政工系列职评办)和市直各系统通知所辖地区及单位、企业查阅。为方便工作交流,申报人员可加入河池新闻政工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691057158)。

联系人及电话:陆平,联系电话:2308283,18177859698,2306939(传真)



附件1:政工系列评审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有初级条件) .doc
附件2-1: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2-2:企业政工系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2-3:企业政工系列政工员专业职务资格推荐花名册.xls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附件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5:驻河池中直、区直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6: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高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7:驻河池中直、区直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申报中初级职称使用).doc

附件8: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10:单位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年6月版).pdf

附件11:个人版系统操作说明(2019年6月版).pdf

附件12:填报说明(河池).docx




河池市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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