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文广体旅职办〔20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
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文广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1〕8号)和《河池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职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河池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河池市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河池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河池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河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破格申报。
2.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等程序和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以上评审条件文件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网址:http://wlt.gxzf.gov.cn/)。
(三)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在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通知精神,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评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登录入口:https://dw.gxrczc.com;个人版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客服电话:0771-5505013。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文化系列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申报材料,选择正确的评审会参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办审核依次审核后,上报到对应评审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按照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或选错评审委视为放弃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3.在我市以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我市以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必须是自治区职改办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在广西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4.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公需科目网址:http://ptce.gx12333.net/)。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也作为推荐参评的参考条件。
5.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按照时间顺序不断档(如经历中有某个时间段未从事专业技工作或者待业,也如实填写),充分体现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6.业绩成果要求。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在“项目材料扫描件”处上传佐证材料。
7.工作总结。申报人根据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情况如实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条例清晰、层次分明、切合实际,空话、套话或与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8.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以上内容需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9.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市职改办提前单独审批)。
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
无职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3)、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时,请注意勾选并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 zcp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采取“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相关材料要妥善收集保存,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文博系列、群众文化行业中、初评委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随机抽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1.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
2.
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检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
职改部门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4.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和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阶段:2021年8月26日-2021年10月20日前为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2020年10月20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评审阶段、公示:2021年10月-11月为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河池人才网公示。
六、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
1.需要以个人或单位为抬头开具收据的情形。中、初级职称与河池市文广体旅局人事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78-2103296),由联系人将付款码给申报人,申报人凭借付款码通过支持非税业务的银行自助机或者手机银行缴纳,缴款成功后将截图发送至工作人员,审核单位将按规定开具收据。申报人请在职称评审会开评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2.对收据无要求的情形。此情形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信息,并按信息提示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8:00,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需要以个人或单位为抬头开具收据的申报者请勿采用此网络缴费方式。
七、纪律要求
(一)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个人申报材料造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及各级审核推荐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二)本通知可在河池人才网职称管理频道通知公告栏查询。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为方便交流,申报人员可加入河池文化系列职称工作交流QQ群(群号:992161965)。联系人及电话:苏丹,联系电话:2103296,18977826070。
附件:
4.附件4-5模板2021.9.1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