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2019年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19年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不在防城港市境内的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二)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员级职称,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学历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员级职称。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3)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4)参与企业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等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3.论文、著作条件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5)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2)参与中型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3)参与本行业或本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2项以上。
(4)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技术工作。
(5)参与编制行业规划、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
(6)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
(7)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提供正确的检验数据。
(8)参与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2项以上,或参与较大型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9)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系统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经验,编写、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10)取得中级技师职业资格,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3)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4)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5)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6)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并发布实施。
(7)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
(8)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9)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4.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4)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5)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5.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要求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一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双承诺”保证书须经工作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破格申报要求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方可提交评审材料。
(三)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申报人原则上无需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由申报人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和核查途径。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自我核查渠道:1、学信网(www.chsi.com.cn);2、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电话:0771-3859813;3、技校学历: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星湖路北二里2-1号),电话:0771-5858788;4、境外学历学位: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竹溪大道69号121号室),电话:0771-5815495。
(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中初级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
(七)专业技术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业绩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材料公示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审议推荐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十一)申报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十二)扫描材料上传要求
扫描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务必正面朝上并且清晰可见,因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19年度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络版申报系统,实行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者个人信息填报
1.注册。如果申报者未注册账户的,请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个人用户”(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并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相应评审会。申报者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会选择如下:
申报中级工程师:工程系列防城港市非公中级评委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系列防城港市非公初级评委会
3.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回复信息进行相应操作。
(1)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在交费时间段内及时交费。
(2)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个人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者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并推荐报送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单位用户”登录窗口(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如果已注册有账户,请直接登录系统。单位注册信息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单位信息才会显示在职称申报单位列表中。
2.单位工作人员在“我是单位用户”界面登录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职改办。
3.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当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单位。单位应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三)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者个人。
五、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2019年工程系列非公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分两期开展:
(一)第一期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8月30日18:00为参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9月6日18:00为参评人员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二)第二期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30日18:00为参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2月6日18:00为参评人员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交费时间
(一)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第一期交费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在9月9日至9月12日前往我办领取“缴款书(收据)”,9月1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交清职称评审费。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三)第二期交费时间。网上初审通过后,在12月9日至12月13日前往我办领取“缴款书(收据)”,12月1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交清职称评审费。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0-3235151。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19〕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7〕32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7.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8.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109]8号).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7] 32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 号.docx
附件:4.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pdf
附件: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doc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7.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xlsx
附件:8.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xlsx
防城港市工程系列非公企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