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8-19

关于开展2019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9〕1号)、防城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19〕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防城港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驻防城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处“我要报职称”;或在搜索栏输入http://my.gxrczc.com/Login,进入个人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

  2.申报防城港市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中级评委会”;申报防城港市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防城港市初级评委会”。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4.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dw.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单位版)”。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zgb.gxrczc.com),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如缺少以下“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申请破格申报的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提供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无法依托信息化系统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5)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一)2019年8月为个人准备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个人登陆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程序报送至对应的各级职改部门。

  (二)评审阶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评委会评审阶段。11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线下银行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请在审核通过后7天内完成缴费。

  七、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相关问题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应专业评委会要求进行申报。个人填报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可参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19〕1号)。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市政府楼6楼615室

  邮编:538001

  评审咨询电话:0770-2800615

  评审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13、5507957

  

  

  2019年防城港市中初级职称评审附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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