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
群众文化、档案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防新文职改办字〔2019〕8号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有关单位,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政工科):
根据自治区文化旅游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19〕1号)、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19〕8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防城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群众文化和档案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28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驻防城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高级评委会经研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在评审时作为重要参考。
6.论文材料要求
(1)申报有论文、著作(作品)条件要求的专业,必须是取得上一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作品。提供用稿通知或清样等均无效。论文、著作(作品)扫描件要有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主要章节)。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
(2)申报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论文1篇。
(3)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论文或评论1篇,其中评论字数不少于3000字。
(4)申报艺术系列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除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合作创作的作品1部;②独立撰写论文1篇。
(5)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论文1篇。
(6)申报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②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专题业务报告2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时间
详见广西文化旅游厅、广西档案局等网站发布的相关评审信息。申报文化系列、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请分别报自治区文化旅游厅、档案局职改办评审。
(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
1.2019年8月-9月为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阶段:其中8月20日-9月10日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10日-9月30日为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2.2019年10月为市文化系列职改办收集、审核职称材料阶段。申报材料截止至10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3.2019年11月为职称评审阶段。
六、评审费用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评审信息化问题
1.2019年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档案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评审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系统(http://zcps.lzsrsj.com)开展称评审申报工作。申报初中级的,申报人及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见“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zc.com)“热点解答”栏。
2.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按照自治区职改办要求,今年将在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开展审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在广西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专栏查询。咨询电话:0771-5601051。档案系列的可在广西档案信息网站“公告栏”(http://www.gxdaj.com.cn/)下载相关附件。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防城港市文化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0770-6106826,电子邮箱:fcgwhxlzgb@163.com。
防城港市新闻、文化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