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科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防城港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或七级。
(四)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会应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各地在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六)为深入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鼓励教师支持和从事少先队活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防青联发〔2019〕4号)精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之中。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评审时间
(一)高级教师评审:2020年6月至9月为核定并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阶段,9月14日到18日为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中级、初级教师评审:2020年6月至9月为核定并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阶段,9月14日到18日为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中级教师职称和市直初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在年内完成本年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三)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四、评审组织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具有评审权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按有关规定开展。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牵头组织,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实施,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最终审核后按程序统一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防城港市高级、中级评委会。市直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防城港市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市、区)职改办组织,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教科局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各县(市、区)初级评委会。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高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核定岗位。对于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岗位,各学校(单位)应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竞聘岗位数,填写《2020年度防城港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附件1)、《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2)、《2020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3),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单位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中小学初级教师岗位原则上不受学校(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规定程序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报。评审专业按照桂职办〔2020〕42号文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执行。申报人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
(三)考核推荐。所在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对照评审条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dw.gxrczc.com)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审核。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如实填写《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6),将审核记录表放在其他材料的最前面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在学校(单位)须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比例推荐参评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逐级审核。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dw.gxrczc.com)、各级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zgb.gxrczc.com),按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人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统一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委会。
(五)专家评审。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技术评价。评审结果公示后,由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六)单位聘用。各学校(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学校(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于5个工作日。
4.各学校(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学校(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学校(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学校(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单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在各级评委会开始后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学历证书材料。公办中小学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要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相关材料。
(四)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内填写,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确定,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五)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委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性有效的主体责任,在评委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各级职改部门应当于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zgb.gxrczc.com)报送职称电子证书数据。
(二)建立健全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自治区职称评审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的不得申报年限结束前,不得申报。
(三)评审收费。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附件:
1.2020年度防城港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岗位审核表
2.2020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3.2020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5.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