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职改〔2018〕14号
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有关市畜牧兽医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和自治区农业厅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一年以上的。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掌握。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要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8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网址:www.gx.lss.gov.cn,评审有关通知、公示、结果公布及表格下载,请到广西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查询,网址:www.gxny.gov.cn。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农业、经济(农业)系列、畜牧兽医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推荐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7年)”,并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具体个人申报材料软件操作要求见附件4)。
(四)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填写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专业审核、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及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生成上报盘,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注意:同一单位接收审核多个不同二层或下级单位人员信息时,检查生成数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1.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细查到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奖级别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验明原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
(4)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查、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议前要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5)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满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8年6月至7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材料准备阶段;8月上、中旬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审议、公示、呈报材料阶段;8月21—9月3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报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9月中旬至11月底为集中审核、整理评审、二次公示、报送审批阶段。委托评审按有关系列评审的时间要求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推荐。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市、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盖章(电子章),将评审材料(形成上报数据盘)以市(单位)为整体统一汇总报送我办,个人单独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提交评审数据上报盘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各市、有关厅(局)和农业厅直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打印《2018年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可在审核软件中生成,分类分专业打印)各1份。
2.各单位(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请各市、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8月21—9月3日期间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办公楼1号楼517室(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
2.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审批受理时间和地点:请于7月31日前办理;受理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行政办公楼1号楼519室(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农业、畜牧职改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农业、畜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农业部门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8年,全区农业系列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系统要求上报。
2.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农业厅直属单位统一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后续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直属各单位完成初级评审、转正定级等工作后,请及时填写《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1)(一式2份),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厅人事处(农业系列职改办),并发电子版至邮箱:gxnytzgb@163.com。以便于我办领取和发放空白证书发放各单位自行打印。
(四)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要求,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也可直接与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王文宁、彭帅;联系电话:0771—2182559,2182538,2182968(传真)。
附件:1.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3.2018年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4.个人申报材料软件操作具体要求
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 单位名称 | 报送时间 | 单位名称 | |
8月21—22日 | 区直有关单位、农业厅直属各单位 | 8月28日 | 玉林市 | |
贵港市 | ||||
崇左市 | ||||
8月23日 | 南宁市 | 8月29日 | 河池市 | |
钦州市 | 来宾市 | |||
贺州市 | ||||
8月24日 | 桂林市 | 8月30— 9月3日 | 补报时间 | |
百色市 | ||||
梧州市 | ||||
8月27日 | 柳州市 | |||
北海市 | ||||
防城港市 |
注:请各单位按上述安排的时间来报送材料,特殊情况提前电话沟通,联系电话:0771-2182559,2182538。
附件2
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 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数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级 | 事业 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 企业 |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 |||||||||||
中级 | 事业 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 企业 |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附件3
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证书编号 | 管理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证书级别 | 职称系列 | 资格名称 | 专业 | 授予 时间 | 批准 机关 | 发文 文号 | 送审 日期 | 送审 部门 | 送审人 | 注册审核时间 | 注册审核单位 | 注册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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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个人申报材料软件操作具体要求
一、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相片”为白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按发证机关进行填写(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人的职称证书,副高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广西人事厅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各主管厅局,初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具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单位)。“何时何地受何奖励”应注明是第几完成人(如:参与的*****项目获得****年度******奖**等奖,第几完成人),奖励级别应以个人获奖证书的发证机关级别为准进行填写(二级证书请注明);如果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的证书,请勿填写此栏,但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可作为证明材料存放在“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的相应位置。“申报专业”申报人应按照农业系列设定的农学、园艺、植物、土肥、畜牧、兽医六大类专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系列设定的农业经济专业、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按教育厅的学科分类选择专业,该专业为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推荐上报后不允许修改。
二、个人相关辅助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论文著作”3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并制作书签,将书签展开后存盘,载入申报系统。所有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档案专用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申报人身份性质证明(编制证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获奖、其他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评审相关证明材料问题:①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单位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证书的,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可存放在此版块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订合同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
建议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作者文章目录须画下横线标注,下同)、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作者姓名所在页面)或内容摘要、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引证明材料。
注意:检查论文材料(特别是代表作全文)的扫描文字是否清晰可见,以免影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