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西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桂农业职办〔2017〕5号
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调整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评审专家条件
(一)必须具备农业系列或经济系列农业经济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且担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015年以前取得)。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在农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农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且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四)必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推荐评委库成员相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农业厅直属各单位可按本市、本单位现有符合人选条件的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推荐,但同一单位入选同一评委库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评委原则上只入选1个评委库,确实需要兼任的不得超过2个,如出现同时推荐2个系列评委库成员的,请在《推荐表》右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标注“另推荐为××系列××级评委会评委库成员”。
(二)为确保评委库专业满足专业设置要求,请对照附件1的相关专业名称推荐。
(三)在选拔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时,要综合考虑专业涵盖面和评委的专业水平、年龄资历、学历层次等要素、重点推荐我区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的高、精、尖专家入库,适当增加年轻评委入库,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务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不能履行评委职责的成员,不宜推荐。
(四)评委库成员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时完成评委库成员的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逾期恕不受理。
三、评委库成员推荐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按条件推荐人选,按附件要求填写《××系列××级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word版、附件2、附件3)、《××系列××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Excel版、附件4),报市、厅(局)主管部门职改办,由市、厅(局)主管部门职改办根据推荐名额进行初审和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我办(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办专用邮箱(gxnytzgb@163.com)。我办将按照有关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二)《推荐表》中“填报单位”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人选所在市、厅局职改部门填写并盖章;“审查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和“审批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栏留空不填。
(三)评委库成员推荐表、推荐名册、信息表可登录 “广西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gxny.gov.cn。
四、纪律要求
评委库成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其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办联系。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自治区农业厅职改办(519室)
联系人:王文宁、张小琼,联系电话:0771—2182559、2182537,邮政编码:520022。
附件:
1.广西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科门类和专业目录
2.自治区农业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3.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4.自治区农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