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水职改办〔2018〕1号
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
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市水利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其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8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的,可破学历、资历申报,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属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在申报前需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单位审议推荐等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区外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驻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区外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我厅职改办备案。
4.区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规定的条件。
已按照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有关评审条件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3)。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保证书须由申报人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2.申报人的学历(学位)情况须进行查实或认证。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要核实其学历(学位)情况,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见附件4);无法通过档案查实的,所在单位须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3.申报高级(或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现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自治区规定的申报途径取得的。在自治区外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重新确认。
4.申报人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方面,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对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人员要提供相关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材料。
6.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著作或工作技术总结等其他可代替论文的材料,应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且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撰写的(如申报副高级的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或取得学位而发表的论文著作。
7.申报人的主要学历要从大中专院校以上的学习经历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含不同时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8.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含项目课题名称或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取得的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9.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10.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三、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有关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审核后经本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注册个人账户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操作步骤详见附件5。
申报电子材料须是原件扫描件,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标注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和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按界面提示进行审核操作,操作步骤详见附件6。在审核各个环节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1.审核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证书、论文著作、工作技术总结、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相符”,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可在审核系统中操作)以示负责。如申报人档案托管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著作、工作技术总结、业绩成果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审议推荐:按照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形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有关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和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有关市及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18年8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初为我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评审阶段;10月底至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月8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我厅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厅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委托其他系列(行业)评审的,按其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超过规定的,其他系列将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申报系统规定提交申报数据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人事(职改)市(厅局)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的评审委托函(厅属有关单位除外)。
2.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评审费的缴纳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获取缴款码后到银行一次缴清。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证书注册验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要求进行在线审验。
按照《水利厅职改办关于开展在线审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17〕15号),我厅正按程序对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核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验。请还未开展在线审验操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抓紧进行审验。在审验过程中,如遇审验系统技术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关系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0771-5505013。
厅属各单位核发的初级证书的在线审验,由厅属各单位参照我厅开展中级职称在线审验的程序进行。
(二)评审结果统计。
请厅属有关单位及时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填写《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7),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水利厅职改办邮箱:sltzgb@163.com。
(三)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
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水利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地 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宾能勇 0771-2185007 2185486(传真)
附件:1.工程系列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工程系列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4.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5.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6.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
7.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工程系列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拟申报职称名称 | ||||
无职称申报理由 | |||||
单位职改 |
公章
| ||||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意见 | 公章
| ||||
自治区系列职改 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工程系列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已获最高职称名称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破格申请条件 | ||||||||
单位职改办 审核意见 |
公章
| |||||||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 意见 | 公章
| |||||||
自治区系列职改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申报资格 | ||||
个人承诺 | 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接受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按照评审条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的,终身不得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推荐 承诺 | 经审核并验明原件,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职改办(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3.“双承诺”保证书可以从个人版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按格式要求扫描进电子档案,随材料上报。 |
附件4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888888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5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一、个人帐户操作
1.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户(此系统与证书审验帐户相同,若已经注册过账户或做过证书审验操作,请直接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2.填写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请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E-Mail(非常重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仅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帐号:可用注册时填写的“E-Mail”、“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中其中一项进行登录。
注意事项:
1.“E-Mail”、 “手机号码”后期更换时请登录系统-【个人资料】-【详细信息】中修改并保存,如下图:
2.密码丢失:点击密码输入框右侧的【忘记密码】按钮,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2.1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选择“1验证电子邮件”,填写注册帐户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号及身份证号,并点击左下【开始验证】按钮,如下图:
这时系统会发送一封密码找回邮件,如下图:
登录注册时使用的邮箱,查收新邮件,如下图。若在收件箱找不到验证邮件,可以 到“垃圾信箱”查看。
复制验证邮件内容中的链接(或直接点击链接)到浏览器中粘贴打开,如下图:
在修改密码设置页面中设置新的密码,如下图:
(二)个人职称申报说明
1.点击系统上部横条导航"申报职称-职称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遗失补办暂未在此系统中开发使用,请回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首页相关业务栏目进行办理),如下图:
2.根据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相对应的评会名称。选择相应级别按钮,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审会、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审会,如下图:
注意事项:改变当前申报的评审会,一般用于在选错了所在评审会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系列评审会所具有的信息项不同,所以在重新选择评审会时会清空之前评审会与重选后评审会的差异信息项的数据。所以,当重选评审会后,应补齐缺少信息项的数据。
3.填写说明:
(1)系统左侧为职称申报项目列表,逐一点击后,在系统右侧进行具体信息填写及上传相关附件。请根据系统填写说明如实填写。
(2)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
(3)所有带有*号的信息都为必录项。
(4)对每一类电子图片,在上传的页面中都有相应的大小限制,若超出大小,需要预先处理。
(三)个人职称申报界面介绍
1基本信息
•单位:单位只能通过系统提供的列表中进行选择,如果没有查询到本单位的信息,请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网址:http://dw.gxrczc.com)中建立账号,建立单位账号时,可一并建立单位工作人员账号。
•单位级别:在单位注册时已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且审核通过,不用选择。若发现有错误,请与职改办联系。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的年限。
•拟评专业:选择自身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所选专业为日后证书专业),选择内容不同,会有不同的选择,如下图:
拟评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对应的系列、级别、资格名称,如下图:
•申报方式:晋升,转评,第二职称;晋升指由低一级别申请高一级别,转评指跨系列申报同一级别职称,第二职称指已获本岗位本级别职称一年后申请同级别的其他专业或其他系列职称。
•档案所在地机构名称:当档案不在系统下拉列表中的机构存放时,请勾选"其他档案机构",并写明实际档案托管机构的全称。
•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要求免冠电子证件照,将用于日后评审表或证书的相片打印。证件照要求是免冠(不戴帽子)正面照,照片上正常应该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背景色多为红,蓝,白三种。
注意事项: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若有更改,请回到系统"个人资料"中修改并保存。
2学历情况
最高学历,指截止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第一学历,指毕业学历或就业学历。“最高学历”“第一学历”为必录项,将做为评审重要条件体现在推荐表上,请各录入一条。国外学历需要附加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为现有职称证,申报中级请填写初级职称证信息,申报副高级请填写中级职称证信息,申报正高级请填写副高级职称证信息。如果有两个以上同级的职称,只填写符合现任专业资格信息。
注意事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职称书内容页上的批准(授予)机关或是批准(授予)单位。
4外语和计算机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工程系列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可以不填写此项内容。对于已经考过相关考试的人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5继续教育
主要指当年政策要求公需科目考试培训或本行业内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对于申报年度评审通知中无需提供公需科目考试可以不填写或是写历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
6论文著作
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刊物内容。
•选择发表时间,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全称。登载刊物刊号严格按照刊物标注的刊号填写(如ISSN0000-0000、CN00-0000/TN、ISBN978-7-00-000-0000等)。
•著作情况录入完成后,上传著作封面、目录、及完成情况分工页,不要求上传全部页。每条著作情况最多上传20张图片。
•总字数、获奖情况经济效益、角色、是否代表作、国外权威索引收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及填写。
注意事项:论文、著作填写要求请关注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例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申报初级职称请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可在Word文档中排版打印后扫描。
7-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指第一学历毕业后至今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进修学习经历。
7-2学术团体和社会兼职
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学术团体和社会兼职,没有可以不填写。
8-1业绩成果
指获得上一职称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例如申报副高级职称,则写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工作内容包含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和协助等,有相关业绩成果都可以填写入内。
注意事项:
按重要顺序填写,可以批量录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上下移动列表排序,如下图: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可以上传图片扫描件。
8-2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主要指专业技术方面获得的奖励。
9符合晋升条件
指符合所申报系列对应级别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
10考试成绩
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各种考试项目成绩。
11自我鉴定
主要指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1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指获得上一职称后至今相关工作方面的总结。
13破格申请
破格人员请按申报当年评审通知中的破格规定程序办理完破格手续后,扫描破格审批表至系统中。
14论文著作证明
此处材料是系统自动调取第6项论文、著作内容,无需二次上传,若需要修改,请点击“修改”进行调整并保存。
15工作经历证明
注意事项:
1.非公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由系统自动调取,无需二次上传,对于营业执照需要修改调整的,请用单位帐户登录系统进行管理。
2.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仅用于非公单位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员或参公单位无需提供该扫描件。
16业绩成果证明
•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中
•年度考核登记表:指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指在1-15项中没有对应的目录且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此处材料是系统自动调用8-1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内容,无需二次上传,若需要修改,请点击“修改”回到相应的目录调整并保存。
(四)个人职称申报提交及进度查看
1填写内容完成度检查
当左侧导航模块内容填写完整时,导航右侧的绿色小图标会点亮。例下图中1基本信息中有内容未完成时,无图标点亮,2-16项内容填写完成,小图标成功点亮。
或是点击【同意并报送】后,系统也会对未完成项进行提示,如下图:
2.报送至单位
全部填写完毕,确认无误之后,点击【同意并报送】,提交此次职称申报,如下图:
3.查看申报进度
回到“申报职称”-“职称评审”可以看到申报信息列表,在列表的右侧可以看到个人申报材料的状态及相关操作功能按钮,如下图:
【详情】:查看之前填写的信息,无法编辑。
【撤回】:当材料报送到单位且单位无操作的情况下,可以撤回信息重新编辑。
【进度】:查看材料受理进度。
4.报表下载
本系统为个人用户提供了相关表格下载功能。个人用户填写完申报信息后,可以在下图所示位置,下载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此时下载的表格不包括单位意见内容。
5.退出帐户
点击系统右上最左边的【退出】图标即可,如下图:
6.职称申报成功
当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申报者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要求进行缴费或其他后续操作。
附件6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
一、单位帐户操作
(一)单位帐户注册及登录
1.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户(若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2.填写单位账户基本信息。
请对照最新营业执照上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单位地址”
单位营业执照:上传最新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不能在营业执照上加上任何文字、图案、数字、水印等无关信息。
单位签章: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用于职称申报过程中单位意见盖章。
单位工作人员账户信息:(重要,建议在单位注册时一并添加),工作人员必须在个人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信息成功后方可关联。点击【新增工作人员】按钮,输入需要增加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后可以看到工作人员信息,再点击【添加】,如下图:
注意事项:
1.单位账户权限仅能修改单位“组织机构管理”,其功能包括“账 户信息”、“单位信息”、“更名记录”及“联系人信息”。
2.营业执照类型: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政府或者编办发的批准成立文件、社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当单位帐户密码丢失时可通过系统设置的工作人员信息找回密码,如下图:
(二)单位帐户密码丢失
1.点击密码输入框右侧的【忘记密码】按钮,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2.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单名称,并填写社会统一代码,如下图:
在单位帐户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可视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新增、启用或删除,如下图:
(三)单位帐户密码修改
点击【修改单位密码】按钮即可修改密码,如下图:
注意事项:当无法登录单位帐户时,先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进行找回,若没设置单位工作人员就忘记密码的情况,请致电0771-5505013让区人才职改办工作人员协助找回密码,登录系统后再自行修改密码。
(四)退出帐户
点击系统右上最左边的退出下拉图标即可,如下图:
二、单位工作人员操作
(一)单位工作人员帐户注册及登录
1.登录
•单位:点击【单位工作人员登录】选项,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单位(单位只能通过系统提供的列表中进行选择,如果没有查询到本单位的信息,请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网址:http://dw.gxrczc.com中建立账号)。
•帐号及密码:个人帐号(身份证号或注册手机号),若所有信息填写完成登录。
•密码:个人密码。
注意事项:
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登录与个人帐户相同,只是前者需要选择单位信息。
1.注册
(二)单位工作人员操作界面介绍
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登录后可显示以下界面,目前系统中只针对职称评审功能进行开放使用:
1.待办事项
当待办事项右侧的红色数字出现时,说明有需要处理的事宜,点击后即可在右侧界面看到待处理的申报数据。若是无法看到申报人员的信息,可选择“申报状态”中的“全部”状态进行二次查询,如下图:
选择审核后,由单位对“个人填写部分”进行审核并验明原件,保证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职期满任职期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请根据系统提示文字进行填写。
•审核报送-报送人事主管部门
报送人事主管部门:当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审核无异议且填写了单位意见后,即可把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
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报送人事主管部门:从下拉列表中选择需报送的职改办全称。
审核报送:
•审核报送-退回给个人
退回给个人分两种情况:
“退回修改”:个人申报材料需要修改,退回后可二次提交申请。
“审核不通过”:指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审核不通过后申报人员不能再次编辑信息。个人申报材料需重新编辑信息,请选择“退回修改”。
2.操作记录
在操作记录中可以看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职称材料的操作记录。
3.表报下载
本系统为单位用户提供了相关表格下载功能。请单位用户填写完申报信息后,可以在下图所示位置,下载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表格视单位及个人实际需要下载,对于报送评审会不需要提供表格的,可不下载。
2.在《评审表》材料中,包含审核原件所需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单位审核下载表格中的所填内容与系统中所出具的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即可。
3.若在系统中下载不到相关材料,可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附件7
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 职数 |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 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
中 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没有的应填写“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