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水职改办〔2019〕2号
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
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市水利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其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9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的,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属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在申报前需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单位审议推荐等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我厅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其他条件必须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清单(见附件3、附件4)要求提供,并按照申报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5)。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如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或者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的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保证书须由申报人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中如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基本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双承诺”保证书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1)对于学历证书材料的真实性,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单位申报人员如教育部学信网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见附件6)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对于现专业技术资格的真实性,可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核实,凡在查询系统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姓名及证书编号信息;若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仅需提供姓名、认定文件或证书编号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核实。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自治区规定的申报途径取得的,在自治区外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重新确认。
(3)对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我厅停止接收申报材料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4)非公单位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破格申报审批表。
(6)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信息无法查询核实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应按照从事科研工作,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以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等五类,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分类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含项目课题名称或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取得的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工作经历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可结合实际,合并提供,但应注重材料数量标准,做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
3.论文、著作条件材料。申报人应对应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结合实际,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或作为主要编著出版。符合撰写技术工作总结的,可按要求以技术工作总结代替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材料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材料合并提供,但也应注重数量标准,突出关键重点。
三、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有关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审核后经本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注册个人账户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应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或将不符合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3.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相关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数量及标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相关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要进一步核实,按规定将相关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19年8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初为我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评审阶段;10月底至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月8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我厅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厅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委托其他系列(行业)评审的,按其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超过规定的,其他系列(行业)将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申报系统规定提交申报数据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从申报系统导出),并加盖市级职改部门、自治区主管厅局职改部门等推荐单位印章(厅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
2.申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市级或自治区厅局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的评审委托函(厅属有关单位除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评审费的缴纳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获取缴款码后缴清。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证书注册验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要求进行在线审验。
按照《水利厅职改办关于开展在线审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桂水职改办〔2017〕15号),我厅正按程序对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核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验。请还未开展在线审验操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抓紧进行审验。在审验过程中,如遇审验系统技术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0771-5505013。
厅属各单位核发的初级证书的在线审验,由厅属各单位参照我厅开展中级职称在线审验的程序进行。
(二)推行电子证书。
按照自治区职称证书统一样式,推行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强化职称证书监管。自治区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厅属各单位颁发初级职称证书可参照上述程序推行电子证书。
(三)评审结果统计。
请厅属有关单位及时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填写《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7),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水利厅职改办邮箱:sltzgb@163.com。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各级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水利信息网下载。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宾能勇 0771-2185007 2185486(传真)
附件: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6.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7.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拟申报职称名称 | ||||
无职称申报理由 | |||||
单位职改 |
公章
| ||||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意见 | 公章
| ||||
自治区系列职改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已获最高职称名称 | 拟申报 职称名称 | ||||||
破格申请条件 | ||||||||
单位职改办 审核意见 |
公章
| |||||||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 意见 | 公章
| |||||||
自治区系列职改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提供材料 对象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标准 | “一票否决” | 备注 | |
---|---|---|---|---|---|---|---|
1 | 基本材料 | 个人基本信息 | 所有申报人员 | —— | (1)按申报系统填写至对应表格,内容准确完整;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或申报人员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申报时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 |
2 |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情况 | 原件扫描件 | (1)材料真实准确; | 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情况材料不需提供 | |||
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1)相应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 ||||
4 | 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 原件扫描件 | (1)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或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 |||
5 | 学历证书以及《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
6 | 基本材料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查询不到证书信息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证书真实有效,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
7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可查询到证书真实有效的申报人员 | ——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编号真实,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 |||
8 | 现专业技术资格文件号 | 职称证书为水利厅或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申报人员 | ——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文号准确,对应文件为水利厅相关文件,并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 |||
9 |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 符合无职称申报条件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 |||
10 |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 |||
11 | 社保及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 区内无法实现个人社保数据共享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社保证明材料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单位性质材料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材料真实准确; | |||
12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科学研究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3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4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工程建设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5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6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7 | 业绩成果条件材料 | 所有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或“论文、著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
18 | 论文、著作条件材料 | 所有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发表、撰写的,且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说明:1.申报人有属于“一票否决”条件规定情况的,不得申报;
2.表中相关表述均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量化条件的简化表述,为准确全面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各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材料准备;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和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规定处理;
4.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推荐不符合规定或申报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附件4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提供材料 对象 | 材料形式及数量 | 材料标准 | “一票否决” | 备注 | |
---|---|---|---|---|---|---|---|
1 | 基本材料 | 个人基本信息 | 所有申报人员 | —— | (1)按申报系统填写至对应表格,内容准确完整;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或申报人员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申报时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 |
2 |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情况 | 原件扫描件 | (1)材料真实准确; | 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情况材料不需提供 | |||
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 原件扫描件 | (1)相应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 ||||
4 | 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 原件扫描件 | (1)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或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 |||
5 | 学历证书以及《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
6 | 基本材料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查询不到证书信息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证书真实有效,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
7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可查询到证书真实有效的申报人员 | ——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编号真实,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 |||
8 | 现专业技术资格文件号 | 职称证书为水利厅或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申报人员 | ——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文号准确,对应文件为水利厅相关文件,并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 |||
9 |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 符合无职称申报条件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 |||
10 |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 |||
11 | 社保及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 区内无法实现个人社保数据共享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 | (1)社保证明材料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单位性质材料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材料真实准确; | |||
12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科学研究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f. 证明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模型试验或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的数据采集; g. 证明具体承担过1项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h. 证明主要参加过1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3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4 | 工程建设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
15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6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17 | 业绩成果条件材料 | 所有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或“论文、著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
18 | 论文、著作条件材料 | 所有申报人员 |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 (1)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发表、撰写的,且材料真实准确; | 不符合材料形式、数量及标准要求 |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
说明:1.申报人有属于“一票否决”条件规定情况的,不得申报;
2.表中相关表述均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量化条件的简化表述,为准确全面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各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材料准备;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材料弄虚作假和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规定处理;
4.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推荐不符合规定或申报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附件5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申报资格 | ||||
个人承诺 | 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接受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按照评审条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的,终身不得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推荐 承诺 | 经审核并验明原件,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职改办(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3.“双承诺”保证书可以从广西水利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按格式要求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
附件6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888888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7
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 职数 |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 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
中 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没有的应填写“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职改办。
广西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