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水职改办〔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桂水职改办〔2020〕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有关市水利局、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办〔2018〕1号)实施。

(三)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的,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属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在申报前需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部门职改办提出申请,提交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意见表(见附件1、附件2)、单位审议推荐等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出具推荐意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五)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同一年度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我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相应评委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如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要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规定。未取得职称或具备中专学历人员申报水利水电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相关规定。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7〕35号)对应评审条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要求提供,并按照申报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5)。申报人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如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或者有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的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对其真实有效性承担审核主体责任。保证书须由申报人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1.基本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双承诺”保证书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1)对于学历证书材料的真实性,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如教育部学信网能查询到相关信息的,由申报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核实;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见附件6)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对于现专业技术资格的真实性,可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证书查询系统核实,凡在查询系统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姓名及证书编号信息;若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仅需提供姓名、认定文件或证书编号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核实。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自治区规定的申报途径取得的,在自治区外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重新确认。

(3)对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我厅停止接收申报材料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4)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相关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破格申报。

(5)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核实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名字、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应按照从事科研工作,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建设工作,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等五类,对照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分类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含项目课题名称或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取得的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工作经历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可结合实际,合并提供,但应注重材料数量标准,做到分类准确、重点突出。

3.论文、著作条件材料。申报人应对应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材料分类,结合实际,按照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供论文著作材料。论文著作须是取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下一级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所取得的,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或作为主要编著出版。符合撰写技术工作总结的,可按要求以技术工作总结代替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材料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材料合并提供,但也应注重数量标准,突出关键重点。

三、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个人申报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有关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有关单位审核后经本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水电行业高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水利厅中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注册个人账户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平台提示的各要素及材料清单的填报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好个人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单位(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写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相关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审评。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受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20年8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以及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9月初为我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阶段;9月底至10月中旬为评审阶段;10月底至11月为职称材料整理、审核、二次公示和结果报批阶段。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9月6日前将评审材料按照申报系统设定程序报送我厅职改办。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厅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委托其他系列(行业)评审的,按其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超过规定的,其他系列(行业)将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申报系统规定提交申报数据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从申报系统导出),并加盖市级职改部门、自治区主管厅局职改部门等推荐单位印章(厅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

2.申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市级或自治区厅局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的评审委托函(厅属有关单位除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评审费的缴纳须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关于非税收入的程序进行,在报送材料时获取缴款码后缴清。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建立政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刊物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于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要求。

1.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继续开展对我厅或我厅职改领导小组核发的中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请还未开展在线审验的相关持证者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证书在线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厅属各单位核发的初级证书的在线审验,由厅属各单位参照我厅开展中级职称在线审验的程序进行。在审验过程中,如遇审验系统技术问题的可电话咨询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0771-5505013。

(三)继续推行电子证书。

继续推行水利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完善职称电子证书的办理流程,按分级管理原则强化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厅属各单位颁发初级职称证书可参照推行电子证书。

(四)评审结果统计。

请厅属有关单位及时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填写《202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7),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水利厅职改办邮箱:sltzgb@163.com。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水利厅网站下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农 浩,0771-2185007、2185486(传真)

附件: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3.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4.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6.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7.202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工程系列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意见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现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拟申报职称名称


无职称申报理由


单位职改
办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自治区系列职改

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系列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已获最高职称名称


拟申报

职称名称


破格申请条件


单位职改办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自治区系列职改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提供材料

对象

材料形式及数量

材料标准

备注

1

基本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

所有申报人员

——

(1)按申报系统填写至对应表格,内容准确完整;
(2)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2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情况

原件扫描件
1份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情况材料不需提供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原件扫描件
1份

(1)相应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4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

原件扫描件
1份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对应位置分年度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工作未满5年的,仅需如实填写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如因其他原因无年度考核结果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并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上传扫描件。


5

学历证书以及《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各1份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6

基本材料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查询不到证书信息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证书真实有效,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7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可查询到证书真实有效的申报人员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编号真实,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8

现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号

职称证书为水利厅或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申报

人员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文号准确,该文号文件为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文件并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9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表》

无职称申报

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0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破格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1

社保及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区内无法实现个人社保数据共享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各1份

(1)社保证明材料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单位性质材料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所有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科学研究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主持完成省(部)及重点科技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或主要参加省(部)及重点科技项目〕2项,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项;
     b. 证明有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1项或中型2项、小型3项或其他工程项目4项的应用研究经历,或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技术成果报告4份;
     c.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与过1项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d. 证明担任过1项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e. 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展国家、省(部)级重点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专题试验研究,完成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等方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市(厅)级3项〕;
     f. 证明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试验研究3项,或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5项;
     g.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的推广应用3项,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h. 证明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2项,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1项;
     i.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3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项目1项、中型项目1项、小型项目3项或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经历,或主要承担过大型项目1项、中型2项中专题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b. 证明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1项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1项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2个中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3个小型项目的工作;
     c.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或全区水利水保规划全过程1项,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中型流域规划或设区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水保规划2项;
     d. 证明承担过2项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e.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
     f. 证明主持过省(部)级科技项目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或主要参加2项),并取得显著成效;
     g. 证明主持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2项);
     h.证明主持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2项(或主要参加3项)。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有组织完成大型项目1项、中型项目2项、小型3项工程施工的经历;
     b. 证明负责过大型工程专项施工任务1项、中型工程专项施工任务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大型工程建设1项、中型工程建设2项、小型工程建设3项,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c. 证明负责过大型工程1项、中型工程2项,或3项小型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d.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项,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e.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
     f. 证明编制过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3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标书;
     g. 证明获得监理工程师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参加过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4项的监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h。证明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过1项大型工程、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3项施工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论证、审查、鉴定,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水利水电行业生成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有组织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3项管理的经历;
     b. 证明主持过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的生产运行或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上述项目的挖潜配套、安全鉴定(评估)、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c. 证明在省(部)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2项;或在设区市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提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3项;或在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提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4项。较好地完成任务;
     d.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项,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e. 证明主持过省(部)级科技项目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或主要参加2项),并取得显著成效;
     f.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过省(区)级重要江河、重点工程的防洪调度、环境监测评价和水文、水情、水资源管理、站网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g. 证明组织或主要参加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区)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等技术工作;
     h. 证明有组织实施完成对大型项目1项、中型项目2项、小型项目3项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6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有组织完成大型项目1项、中型项目2项,或小型3项电力工程管理的经历;
     b. 证明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电力工程(电站、泵站等)、中型水电站及区域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大技术改造、区域电网电力调度、综合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10KV输变电工程、县级电网规划项目3项,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c. 证明在电力生产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过专项技术工作并有创新,较好地完成任务;
     d.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
     e.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项,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f.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变电站、调度集抄系统或中小型水电设备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创新;
     g.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规划、设计、施工,并经审查或验收合格;
     h. 证明有组织实施完成对大型项目1项、中型项目2项、小型项目3项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7

业绩成果条件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或获发明专利1项;
     b.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广西水利系统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广西优秀工程咨询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c. 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d. 主持的项目成果1项经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达到行业先进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e.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市(厅)级的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成果属单位的,应有著作权所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f.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型工程3项),其成果经审查通过或采用,取得较好的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或应用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g.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好。

可结合实际,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或“论文、著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8

论文、著作条件材料
(含技术工作总结)

所有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发表、撰写的,且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且不少于3万字);
     b. 证明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c. 证明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
     d. 证明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e. 在企业和县域(不含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证明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说明:

1. 表中相关表述均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量化条件的简化表述,为准确全面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各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材料准备;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和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规定处理;

3.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等情况,严禁推荐不符合规定或申报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



附件4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申报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提供材料

对象

材料形式及数量

材料标准

备注

1

基本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

所有申报人员

——

(1)按申报系统填写至对应表格,内容准确完整;
(2)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2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情况

原件扫描件
1份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情况材料不需提供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原件扫描件
1份

(1)相应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4

近5年年度考核

结果

原件扫描件
1份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对应位置分年度填写申报人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工作未满5年的,仅需如实填写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如因其他原因无年度考核结果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并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并上传扫描件。


5

学历证书以及《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各1份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6

基本材料

现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查询不到证书信息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证书真实有效,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7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上可查询到证书真实有效的申报人员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编号真实,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8

现专业技术资格文件号

职称证书为水利厅或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申报人员

——

填写至申报系统对应表格,文号准确,该文号文件为水利厅职改领导小组文件并匹配查询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信息


9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无职称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0

《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意见表》

破格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1份

(1)如实填写,相关单位职改办出具意见审批通过;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1

社保及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区内无法实现个人社保数据共享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
各1份

(1)社保证明材料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单位性质材料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所有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1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科学研究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小型以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提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科研等工作的经历;
     b. 证明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验收);
     c. 证明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d. 证明担任过1项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题、专项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e. 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展国家、省(部)级重点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专题试验研究,完成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等方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市(厅)级3项〕;
     f. 证明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试验研究3项,或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5项;
     g. 证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的推广应用3项,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
     h. 证明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2项,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1项;
     i.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项,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项。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3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组织开展过中、小型规划(含水资源规划,下同)、勘测、设计工作,或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b. 证明参与过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区域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c. 证明担任过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d. 证明主要参加过1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e. 证明参与编写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2项,或独立编写小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2项;
     f. 证明在已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专家鉴定(验收)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g. 证明主持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任务1项(或主要参加2项)。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基建的施工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b. 证明负责过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c. 证明在工程施工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d. 证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在招标投标阶段中,参与完成过编制标书、承包合同等;
     e. 证明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f. 证明在施工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g.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h.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进度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达到省(区)内同行业最快速度或最高纪录;
     i. 经过监理工程师培训,并作为监理员参加过1上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5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水利水电行业生成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水利水电行业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b. 证明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海河堤、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c.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d. 证明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e. 证明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区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水环境监测、水文系统建设、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论证、水质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f. 证明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g. 证明主持过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过同级项目2项;
     h. 证明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6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参加农村水电发展规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农村水电技术改造规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b. 证明从事机电与电气专业人员,能承担一般机电、电气的研究、设计和工艺等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一般机电、电气产品设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产品的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评审意见,进行工艺方案设计和工艺设计等工作;
     c. 证明从事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专业人员,能根据工艺要求独立完成一般难度的电力拖动系统或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等工作,或较好地独立完成某项电力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工作;
     d. 证明参加农村水电及电气化项目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e. 证明参与编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工作,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工作的试验、调试、试运行,掌握工作计划执行及质量管理情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7

业绩成果条件材料

所有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或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县(处)级科技一等奖2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
     b. 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己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c. 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d. 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2项),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e. 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或县(处)级二等奖2项(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可结合实际,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或“论文、著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18

论文、著作条件材料
(含技术工作总结)

所有申报人员

原件扫描件(数量不限,按照“材料标准”要求提供)

(1)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或机关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发表、撰写的,且材料真实准确;
(2)扫描上传图片像素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审阅查看清晰。
(3)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数值为最低要求):
     a. 证明出版著作1部(本人完成编著30%以上且不少于1.5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b. 证明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获奖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
     c. 证明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d. 证明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e. 证明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
     f. 在企业和县域(不含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可结合实际,与“业绩成果条件材料”合并提供

说明:
1. 表中相关表述均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量化条件的简化表述,为准确全面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各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做好材料准备;
2.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和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规定处理;
3.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等情况,严禁推荐不符合规定或申报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

附件5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申报资格


个人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本人愿接受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按照评审条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年限内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的,终身不得申报。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推荐

承诺



经审核并验明原件,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已公示,无异议。如材料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职改办(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2.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3.“双承诺”保证书可以从广西水利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后按格式要求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附件6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张三 1985 08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888888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0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7


2020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单位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

职数

第二职称

评审通过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初 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中 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没有的应填写“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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