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7-08-0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职办〔2017〕35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

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4 月18 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在科研上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技术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

五、在企业和县域(不含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

六、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或取得高级技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

七、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2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3 项以上。

(二)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1 项以上或中型2 项以上、小型3项以上或其它工程项目4项以上的工程应用研究项目的经历,或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技术成果报告4 份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1 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四)担任过1 项以上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展国家、省(部)级重点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专题试验研究,完成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等方式获得主管部门认可〔国家级1 项以上,省(部)级2 项以上,市(厅)级3 项以上〕。

(六)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试验研究3 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5 项以上。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的推广应用3 项以上,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八)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2 项以上,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加过国际使用项目1 项以上。

(九)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 项以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主持或主要参加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项目1 项以上、小型项目3 项以上或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经历,或主要承担过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2 项以上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1 项以上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1 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2 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3 个以上小型项目的工作。

(三)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或全区水利水保规划全过程1 项以上,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中型流域规划或设区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水保规划2 项以上。

(四)承担过2 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 项以上。

(六)主持过省(部)级科技项目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七)主持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 项以上)。

(八)主持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2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 项以上)。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组织完成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项目2 项以上、小型3 项以上工程施工的经历。

(二)负责过大型工程专项施工任务1 项以上、中型工程专项施工任务2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大型工程建设1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2 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3 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过大型工程1 项以上、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 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 项以上。

(六)编制过大型工程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 项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标书。

(七)获得监理工程师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参加过大型工程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4 项以上的监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八)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过1 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 项以上施工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论证、审查、鉴定,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组织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 项以上管理的经历。

(二)主持过大型工程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的生产运行或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上述项目的挖潜配套、安全鉴定(评估)、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在省(部)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堤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2 项以上;或在设区市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提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3 项以上;或在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提防工程、技术咨询等水利技术管理项目中,主持过项目专项技术工作4 项以上。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 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主持过省(部)级科技项目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 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过省(区)级重要江河、重点工程的防洪调度、环境监测评价和水文、水情、水资源管理、站网运行管理等技术工作。

(七)组织或主要参加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区)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等技术工作。

(八)有组织实施完成对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项目2 项以上、小型项目3 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

五、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组织完成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项目2 项以上,或小型3 项以上电力工程管理的经历。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电力工程(电站、泵站等)、中型水电站及区域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大技术改造、区域电网电力调度、综合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10KV 输变电工程、县级电网规划项目3 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在电力生产单位的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过专项技术工作并有创新,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2 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 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变电站、调度集抄系统或中小型水电设备的研究、设计、技术改造、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创新。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规划、设计、施工,并经审查或验收合格。

(八)有组织实施完成对大型项目1 项以上、中型项目2 项以上、小型项目3 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获发明专利1 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广西水利系统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或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奖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或三等奖3 项以上,或广西优秀工程咨询奖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三等奖3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 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二等奖2 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的项目成果1 项以上经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达到行业先进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2 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市(厅)级的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登记(成果属单位的,应有著作权所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大型工程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 项以上),其成果经审查通过或采用,取得较好的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或应用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出版著作,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 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不少于3 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 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 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并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 篇以上。

五、在企业和县域(不含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三、获发明专利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2 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五、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好。

第十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鉴定(验收)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本专业领域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问题。

(五)科学技术奖:主要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别贡献奖等;

(六)著作:指取得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和科普类著作不在此列。

(七)专业期刊:是指取得CN 或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每年不少于4 期);

(八)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是指水利水电行业专业工种各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注重学习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结合技术工作实际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技术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4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 年以上。

二、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 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 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小型以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提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科研等工作的经历。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验收)。

(三)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四)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五)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或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1 项以上模型试验或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七)具体承担过1 项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八)主要参加过1 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开展过中、小型规划(含水资源规划,下同)、勘测、设计工作,或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二)参与过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区域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三)担任过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四)主要参加过1 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五)参与编写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2 项以上,或独立编写小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2 项以上。

(六)在已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专家鉴定(验收)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七)主持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任免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2 项以上)。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水文水资源基建的施工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二)负责过1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 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在工程施工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 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在招标投标阶段中,参与完成过编制标书、承包合同等。

(五)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六)在施工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七)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进度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达到省(区)内同行业最快速度或最高纪录。

(九)经过监理工程师培训,并作为监理员参加过1 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 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海河堤、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四)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区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水环境监测、水文系统建设、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论证、水质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六)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七)主持过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过同级项目2 项以上。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 项以上。

五、从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农村水电发展规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农村水电技术改造规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从事机电与电气专业人员,能承担一般机电、电气的研究、设计和工艺等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一般机电、电气产品设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产品的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评审意见,进行工艺方案设计和工艺设计等工作。

(三)从事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专业人员,能根据工艺要求独立完成一般难度的电力拖动2系统或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等工作,或较好地独立完成某项电力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工作。

(四)参加农村水电及电气化项目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五)参与编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工作,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工作的试验、调试、试运行,掌握工作计划执行及质量管理情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 项以上或三等奖2 项以上;或获得县(处)级科技一等奖2 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 项以上;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己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水电科研、开发、应用,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 项以上,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2 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主持审查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五、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 项以上或县(处)级二等奖2 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 部(本人完成编著30%以上且不少于1.5 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

二、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获奖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 篇以上;

三、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 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以上,以及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 篇以上;

五、在市(厅)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 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 篇以上。

六、在企业和县域(不含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项目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 字),并提供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论文或著作的第二作者,在上述条件中,数量增加1 篇(或1 部)。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级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1 项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 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二等奖1 项以上或县(处)级一等奖1 项以上(集1439 蟔f6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工程师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鉴定(验收)认可: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应证明材料。

(三)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疑难技术问题:指本专业领域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专业技术问题。

(五)科学技术奖:主要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别贡献奖等;

(六)著作:指取得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工程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和科普类著作不在此列;

(七)专业期刊:是指取得CN 或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每年不少于4 期);

(八)专业技术(技能)竞赛:是指水利水电行业专业工种各种专项技术(技能)竞赛。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能处理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能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撰写本人所完成项目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水电技术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 年以上。

二、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者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二、参与过工程项目(含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下同)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三、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过工程项目建设,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参与过工程项目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保证项目运行正常。或者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咨询、论证、审查、鉴定等工作,能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整理有关技术建议文件材料。

五、参与过地方水电项目的技术工作(含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安装、调试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完成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 字。

第八条 附则

一、凡是符合上述条件规定,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数)。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自治区职改办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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