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水职改办〔2016〕7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8-03

桂水职改办〔2016〕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水利水电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水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其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6年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可按无职称申报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相应技术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的,可破学历、资历申报,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属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在申报前需向我厅职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1.除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如出台新规定则以新的文件为准)。

2.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相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9号)要求规定(如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按新的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以新的文件为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3)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证明的材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成绩合格通知单。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相关软件下载、咨询和解答等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提供。

申报人员登录软件服务公司网站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安装完成后根据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生成报送文件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接收个人数据后,根据软件信息审核填报后生成电子版上报文件,市县所属单位经市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后,报我厅职改办。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同时要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申报(推荐)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职称的,各申报(推荐)单位在审议前要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要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厅职改办审核

根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规定,我厅职改办对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提交水电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关于证书验证注册问题

此次验证注册的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达到验证注册期限(间隔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由我厅核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

(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的部署具体办理。

请厅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需验证注册的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厅职改办电子邮箱。我厅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职改办有关通知验证注册时间要求,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将登记表及证书原件交我厅职改办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验证注册工作安排,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验证注册工作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由自治区职改办负责,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在邕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持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批文复印件,于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到自治区职改办自行办理。自治区职改办原则上不接受南宁市外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证书验证申请。评审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我厅职改办负责,注册验证时间为5月1日至7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工作,加强信息管理,请各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上述规定时间将证书原件及登记表送我厅职改办,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厅职改办电子邮箱,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验证相关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职改办。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时间安排

2016年5月底前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中旬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答辩、汇总材料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为我厅职改办审核、汇总材料阶段。9月1日至20日为评审阶段。请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在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厅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委托其他系列评审的,按其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超过规定的,其他系列将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交电子文件(光盘)外,需要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的申报职称文件或评审委托函。

2.评审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可从软件生成),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破格或经批准申报的,推荐单位需提交相应报告及提供相应材料依据。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七、其他

请厅属各单位及时填写《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1),于2016年11月底前报我厅职改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水利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宾能勇  0771-2185007  2185486(传真)

电子邮箱:sltzgb@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4.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略,可从软件生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2016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单位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初 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中 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没有的应填写“0”。

附件2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198508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77024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2008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11月毕业于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证书编号(7位数)

管理号(18位数)

姓名

身份证号(18位数)

性别

出生

年月

证书级别

职称系列

资格

名称

专业

授予

时间

批准机关

发文文号

送审日期

送审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备注

1

0001234

201000001201100001

张三

450101197501018888

1975-1

副高

工程系列

高级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2013-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职干〔2012〕x号;桂水职改〔2012〕x号

2016-6-1

李四

138****1111

2

0001235

201000001201100002

王五

450101198501018889

1985-1

中级

工程系列

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2013-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桂水职改〔2012〕x号

2016-6-1

赵六

138****1112

3

4

5

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职改办。

 广西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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