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6 〕 42 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为做好 2016 年度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报:
1.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4 〕 64 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 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交通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审批同意,并将审批结果载入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后,再报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要求
凡符合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05 〕 111 号)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登陆)对本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 2015 〕 72 号)规定,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职改部门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
2.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求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 2004 〕 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 2007 〕 1 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 2001 〕 1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 2009 〕 42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 2009 〕 93 号)等文件规定。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经审批并加盖公章)扫描到电子模版规定的相应位置。
(三)继续教育材料的要求
1. 专业技术资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员应完成 2016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四)辅助证明材料的要求
1. 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 1 )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3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 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五)申报人应针对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申报材料中“ 12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请按重要性顺序填写)”的登记顺序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块中依次载入。
(六)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个人申报程序要求
(一)申报人登陆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http://www.gxzr.com.cn ) , 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和“ 2016 年电子档案模版(其他系列)”。
(二)申报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上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评委会。选择非上述 2 个评委会的视为无效材料。
(三)申报专业请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
2.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 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 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
2. 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 3 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有关部门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
2. 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 2016 年申报评审继续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址: http://www.gxzr.com.cn 。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 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
2.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6 〕 42 号)的具体要求,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工作。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为自治区职改办为各市职改办、区直(含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为个人办理时间。超出以上时间的,不予受理。自治区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 2-1 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 5 楼 511 室,联系电话: 0771-5866234 ;
3. 我厅职改办受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 6 月 1 日 -7 月 30 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办理注册验证时应提交《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盖章纸质版和 EXEL 电子版)。
七、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 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 2016 年 5 月至 7 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20 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 2016 年 8 月下旬至 10 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报批阶段。
(四)厅直属单位应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填报《 2016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 3 )。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 2006 〕 359 号)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380 元 / 人;工程师评审费 230 元 / 人。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先行收取,报送申报材料时再统一交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厅办公楼 406 室)。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制作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名称一致),必须正确填写单位性质。
(二)扫描有关证书(件)时须为原件扫描件,且要正直摆放。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十、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 67 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 7 楼 708 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刚 0771-2115025
附件: 1.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2015 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3. 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2016 年 5 月 23 日
附件 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 年 08 月 02 日出生,身份证号: 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 年 07 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2
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 | ||||||||||||||||||
报送单位 ( 盖章 ): | ||||||||||||||||||
证书编号 | 管理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证书级别 | 职称系列 | 资格名称 | 专业 | 授予时间 | 批准机关 | 发文文号 | 送审日期 | 送审部门 | 送审人 | 注册审核时间 | 注册审核单位 | 注册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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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取得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级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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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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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