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8-03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7 〕 26 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为做好 2017 年度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7 〕 33 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 .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 .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 2016 〕 3 号)实施;

2 .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我厅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 2016 〕 77 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 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 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 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 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 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 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要求

凡符合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 2017 〕 33 号)执行。

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2 )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 2017 〕 4 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3. 继续教育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成 2017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4. 辅助证明材料的要求

( 1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 2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我厅职改办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3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 4 )申报人应针对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申报材料中“ 12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请按重要性顺序填写)”的登记顺序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块中依次载入。

( 5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登陆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http://www.gxzr.com.cn ) , 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和“ 2017 年电子档案模版(其他系列)”。

2. 申报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上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评委会。选择非上述 2 个评委会的视为无效材料。

3. 申报专业请根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4. 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确保申报材料清晰。照片必须为小 2 寸标准彩色清晰近照。

(二)审核推荐要求

1. 单位审核推荐

( 1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

( 2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 3 )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 4 )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2. 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 1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

( 2 )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 , 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2.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 2017 〕 26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 2016 〕 120 号)进行在线审验;

3. 我厅职改办受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办理注册验证时应提交《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盖章纸质版和 EXEL 电子版)。

五、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 2017 年 6 月至 8 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 2017 年 10 至 11 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报批阶段。

(四)厅直属单位应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前填报《 2017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 3 )。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 2006 〕 359 号)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 380 元 / 人;工程师评审费 230 元 / 人。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先行收取,报送申报材料时再统一交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厅办公楼 406 室)。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制作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名称一致),必须正确填写单位性质。

(二)扫描有关证书(件)时须为原件扫描件,且要正直摆放。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八、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 67 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 7 楼 708 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刚     0771-2115025

附件: 1.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 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3.2017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017 年 5 月 24 日

附件 1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1985 08 02 日出生,身份证号: 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 我单位(机构) 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 07 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 硕士 学位 , 2011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附件 2

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

报送单位 ( 盖章 ):

证书编号
( 7 位数)

管理号
( 18位数)

姓名

身份证号
( 18 位数)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书级别

职称系列

资格名称

专业

授予时间

批准机关

发文文号

送审日期

送审部门

送审人

注册审核时间

注册审核单位

注册审核人

 

 

 

 

 

 

 

 

 

 

 

 

 

 

 

 

 

 

 

 

 

 

 

 

 

 

 

 

 

 

 

 

 

 

 

 

 

 

 

 

 

 

 

 

 

 

 

 

 

 

 

 

 

 

 

 

 

 

 

 

 

 

 

 

 

 

 

 

 

 

 

 

 

 

 

 

 

 

 

 

 

 

 

 

 

 

 

 

 

 

 

 

 

 

 

 

 

 

 

 

 

 

 

 

 

 

 

 

 

 

 

 

 

 

 

 

 

 

 

 

 

 

 

 

 

 

 

 

 

 

 

 

 

 

 

 

 

 

 

 

 

 

 

 

 

 

 

 

 

 

 

 

 

 

 

 

 

 

 

 

 

 

 

 

 

 

 

 

 

 

 

 

 

 

 

 

 

 

 

 

 

 

 

 

 

 

 

 

 

 

 

 

 

 

 

 

 

 

 

 

 

 

 

 

 

 

 

 

 


附件 3

2017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单位性质

申报人数

通过人数

通过率( % )

转正定职数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小计

初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中级

事业单位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国有企业

行政机关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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