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职办〔2020〕13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6-25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职办〔2020〕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无职称申报的,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所在地市确实没有对应的自然资源行业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要求向本系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自然资源行业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机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五)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七)优化评审条件。

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三、评审条件

自治区职改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4号),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2.2020年7月-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县人事(职改)部门。

3.2020年9月15日前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阶段,并报送我厅职改办,9月15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4.评审阶段。9月15日至11月中旬,我厅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

(五)评审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即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在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缴费。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dnr.gxzf.gov.cn)人事教育(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下载有关附件。

2 .2020 年度自然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全部实行申报评审网络化,申报人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申报系统界面—帮助中心”的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申报系统界面—帮助中心”的指引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可以在线查询申报进程。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www.gxrczc.com)。

2.继续开展高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2018年及以前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登录个人版,在“证书管理--证书核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3.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三)职称认定。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直接办理认定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向慧  联系电话:0771-5388420(培训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5388126(人事处)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 2020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2.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自然资源行业部分

点击下载: 附件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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