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土资职办〔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 全区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安全工程及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实验测试、矿山开发管理等)、土地管理、测绘、海洋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办(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
(三)国土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化评审,所在地市确实没有对应的国土资源行业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要求向本系列申报。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初中高级均不作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谁审核、谁负责”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各有关部门采用相应的职称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并上报附件2(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有关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有关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附件1);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评审时间安排。
1. 2017年5—6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7—8月份为各单位和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
2.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中旬为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9月下旬召开高级评审会。报送地点: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办公楼2108室,邮编530028。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黄宜勇,联系电话:0771—5388126(办)。不按规定时间呈报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即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四、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申报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体责任。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违纪违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五、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
1.2017年,全区各系列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系统要求上报;
2.各系列职改办对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修改需求,应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未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擅自修改系统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系列职改办负责;
3.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持有人由其所在单位收集并在申报评审材料期间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统一办理,并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3)。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评审工程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3.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