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土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国土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组建及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要求,拟对高级职称评审专家进行调整充实。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入库评审专家条件,推荐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评审专家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好的专业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能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在职人员,职得高级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且从事国土资源专业或相近专业应不少于15年。
二、相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应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和《评委库专家名册》(详见附件),两个表中的“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应与《自治区高级职称专家库评审专家学门类和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现从事专业一致,并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专家入库推荐工作,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推荐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三)请各单位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汇总报送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评审专家推荐表、评委库专家名册纸质版(各一式3份)、电子光盘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联系人:黄宜勇,联系电话:5388126,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2108室,邮编:53002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