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物博物系列
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以下简称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认定、职称重新确认等程序和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职称人员,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4号)执行。
(三)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通知精神,全区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评审。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报单位和人员按照新要求进行申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登录入口:https://dw.gxrczc.com;个人版登录入口:https://my.gxrczc.com。客服电话:0771-5505013。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材料。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6.论文、著作条件的代表作材料。符合论文、著作申报条件的代表作为著作、专(译)著或作品集的,申报人需在申报材料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送(寄)达至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在首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材料一经收取原则上不予退回,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回原件的,请于评审结束后自行联系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申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代表作由自治区科协职改办统一组织鉴定。
7.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批盖章)和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2)、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
无职称、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3)、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含三支一扶等)入编或聘任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无职称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公务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标注日期,属自己辞职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出编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在系统填写个人信息时,请注意勾选并上传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基层单位审核时,需在系统录入公示情况、答辩情况(申报高级职称者)、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近5年考核结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专家鉴定意见不作统一要求,各基层单位若有需要可结合本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会议开展,自行决定是否录入。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材料报送
2021年11月10日前为个人材料准备、申报阶段;各单位审核推荐阶段;各级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11月10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有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
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退回修改的材料,可在11月20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科协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组织评审
2021年11月-12月为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审核材料以及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自治区科协官网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
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根据批复,自治区科协职改办公布取得职称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科协官网公开。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七、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8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25日18:00。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在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时抓好贯彻落实。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政策宣传和申报评审服务。各级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五)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根据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科协官网(http://www.gxast.org.cn)“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陈韵,0771-5505013。
附件:
1.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3.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自治区科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正高级职称量化等
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2.下一级职称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系统共享数据); 4.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 清单证明材料如果系统无法共享数据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2.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3.结项书(证明);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或证明、资质或专利证书、方案、成果材料、培训通知、验收文件、影像资料等,或其他专技工作经历证明; 5.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
主持完成研究项目。 | 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并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3项以上。 |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
主持开设品牌版面或专栏;主持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并获得公开出版发行;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主持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主持研发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 须主持开设2个对科学普及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版面或专栏12期以上;或主持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1本并获得公开出版发行;或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等5个以上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主持1个以上大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研发4个以上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
主持策划科普教育活动;主持完成科普展览;独立讲解,并主持完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须主持策划3个以上大型或8个以上中型科普教育活动;或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300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2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
业绩成果 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2.结项书(证明); 3.获奖证书(文件);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证明、方案、专利证书、成果材料、验收文件等,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 5.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推广、肯定等证明材料; 6.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7.业绩成果条件,除注明排名及负责的外,须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须排名前五,全国性专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1.获科研成果奖励。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学传播类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重大研究成果。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科学传播类重大研究成果。 | |||
3.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并实施有重大突破的方案;或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方案。 | 3.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并实施对科学传播工作有重大突破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科学传播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方案。 | |||
4.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并起到良好推动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参与编写并获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或参与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 4.科学传播类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参与编写国家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获正式颁布实施的;或参与完成在科学传播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的。 | |||
5.获专业奖项。 | 5.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全国性相关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相关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会相关奖项一等奖以上。 | |||
6.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科学传播效果好,取得较好效果及社会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定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6.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科学传播效果好,取得较好效果及社会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定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 | |||
7.科学传播工作得到宣传报道,或得到有关部门肯定或在行业排名前列;或负责重大讲解。 | 7.科学传播工作得到中央主流媒体(纸媒、电视)宣传报道,或得到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或在行业排名前列;或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重大讲解4次以上。 | |||
论文、著作条件 |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专(译)著。 2.论文,或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 3.决策咨询类信息。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1.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撰写科学传播行业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本学科领域专(译)著1部。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合作(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撰写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或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和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2篇,合计5篇。 3.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科学传播行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或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和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合计3篇。 4.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专、译著提供部分主要内容、版权页)、封底,或提交论文检索证明,决策咨询类信息被采用证明。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其他材料 | 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
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副高级职称量化等
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2.下一级职称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系统共享数据); 4.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其他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以上毕业,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 清单证明材料如果系统无法共享数据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3.结项书(证明);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或证明、资质或专利证书、方案、成果材料、培训通知、验收文件、影像资料等,或其他专技工作经历证明; 5.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
主持完成研究项目。 | 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并参与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2项以上。 |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
主持开设品牌版面或专栏;参与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并获公开出版发行;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等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参与或主持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主持研发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 须主持开设1个对科学普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版面或专栏8期以上;或参与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1本获得公开出版发行;或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等3个以上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参与1个以上大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2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研发3个以上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
主持策划科普教育活动;主持完成科普展览;独立讲解,并主持完成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须主持策划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教育活动;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200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1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
业绩成果 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2.结项书(证明); 3.获奖证书(文件);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证明、方案、专利证书、成果材料、验收文件等,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 5.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推广、肯定等证明材料; 6.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7.业绩成果条件,除注明主持、排名及负责的外,须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须排名前五,省(部)级研究成果奖项须排名前二,市(厅)级研究成果奖项须排名第一,全国性专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市(厅)级专业奖项、自治区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二。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研成果奖励。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学传播类省(部)级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 |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重大研究成果。 |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科学传播类重大研究成果。 | |||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 |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学传播类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1项。 | |||
4.独立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研究项目、工作项目并经验收合格。 | 4.独立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工作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 |||
5.获专业奖项。 | 5.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全国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会相关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学会奖项一等奖以上。 | |||
6.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并起到良好推动作用;参与编写并获正式颁布实施的广西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或参与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 6.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参与编写广西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获正式颁布实施的;或参与完成在广西科学传播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的。 | |||
7.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被推广;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7.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 |||
8.得到广西主流媒体(纸媒、电视)报道,或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或在区内行业排名前列;或负责重大讲解。 | 8.科学传播工作得到广西主流媒体(纸媒、电视)报道3次以上的(不含同一活动),或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或在区内行业排名前列;或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人员负责重大讲解1次以上。 | |||
论文、著作条件 |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撰写专(译)著; 2.论文,或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 3.决策咨询类信息。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1.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撰写科学传播行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学科领域专(译)著1部。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著或合作(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撰写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本学科领域论文3篇;或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和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1篇,合计3篇。 3.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科学传播行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论文2篇;或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和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高水平科普文章等合计2篇。 4.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专、译著提供部分主要内容、版权页)、封底,或提交论文检索证明,决策咨询类信息被采用证明。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其他材料 | 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无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
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
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2.下一级职称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系统共享数据); 4.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者具备其他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 清单证明材料如果系统无法共享数据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2.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3.结项书(证明);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或证明、资质或专利证书、方案、成果材料、培训通知、验收文件、影像资料等,或其他专技工作经历证明。 |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
参与完成研究项目。 |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本单位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2项以上。 |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
参与开设品牌版面或专栏;主持设计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展览、科普讲解词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获得本单位使用;参与完成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主持或参与完成科普展品研发并投入使用。 | 参与开设1个对科学普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版面或专栏5期以上;或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展览、科学推广普及活动讲解词等1个以上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2个以上获得本单位使用;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或3个以上小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1个或参与完成3个以上科普展品研发且投入使用的。 |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
主持完成科普教育活动;主持完成科普展览;独立讲解,并主持完成讲解词编写工作;或参与完成新建、运营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科普教育活动;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100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2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或参与完成新建、运营1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 |||
业绩成果 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2.结项书(证明); 3.获奖证书(文件);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证明、方案、专利证书、成果材料、验收文件等,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 5.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奖项,须为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市(厅)级专业奖项、自治区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地市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二。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研成果奖励。 |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学传播类市(厅)级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或县(处)级研究成果二等奖1项。 | |||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课题或工作项目 |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学传播类研究课题或工作项目1项。 | |||
3.提出可行性建议,并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 3.提出科学传播类业务发展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 |||
4.论文入选科学传播类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 | 4.论文入选全国或国际性科学传播类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 | |||
5.获专业奖项。 | 5.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学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地市级学会奖项一等奖以上。 | |||
| 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论文; 2.决策咨询类信息。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论文1篇。 2.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专、译著提供部分主要内容、版权页)、封底,或提交论文检索证明,决策咨询类信息被采用证明。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其他材料 | 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无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
文物博物系列科学传播行业初级职称量化等
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 条件 | 1.学历(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2.下一级职称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系统共享数据); 4.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 清单证明材料如果系统无法共享数据的,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总结; 2.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3.结项书(证明);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或证明、资质或专利证书、方案、成果材料、培训通知、验收文件、影像资料等,或其他专技工作经历证明。 |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 | |||
参与科学传播类相关研究项目。 | 参与科学传播类相关项目的研究1项。 |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 | |||
参与开设科学普及版面或专栏;设计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并获得本单位使用;参与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参与研发科普展品并投入使用。 | 参与开设1个科学普及版面或专栏;或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展览展品讲解词等1个获得本单位使用;或参与1个以上科普展区的布展设计或更新改造;或参与研发1个以上科普展品且投入使用。 |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 | |||
参与组织策划科普教育活动或参与完成科普展览;独立讲解,并参与完成讲解词编写工作。 | 参与组织策划1个以上科普教育活动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50场次以上,并参与完成1个以上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 | |||
业绩成果 条件 |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完成以下量化指标之一: |
1.立项批文(合同、证明); 2.结项书(证明); 3.获奖证书(文件); 4.与专业技术工作方向相应的工作文件、证明、方案、专利证书、成果材料、验收文件等,或其他业绩成果证明; 5.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6.业绩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奖项,须为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市(厅)级专业奖项、自治区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地市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二。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1.获科研成果奖励。 | 1.获科学传播类市(厅)级科研成果优秀奖1项,或县(处)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的参与人员。 | |||
2.参与完成课题或工作项目。 | 2.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学传播类研究课题或工作项目1项。 | |||
3.提出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并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 3.提出科学传播类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被相关单位采纳应用。 | |||
4.论文入选科学传播类学术会议。 | 4.论文入选市(厅)级以上科学传播类学术会议。 | |||
5.获专业奖项。 | 5.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市(厅)级奖项优秀奖以上;或自治区级学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学会奖项二等奖以上。 | |||
其他材料 |
附件2
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姓 名 | 身份证 号码 | 学历学位 |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
现最高职称及取得时间 | 拟申报职称 | |||||
破格 申请 理由 | 对应XXX系列(行业)职称评审条件,摘录符合破格申报职称的条件及理由如下: 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工作 单位 意见 |
符合破格申报职称条件,同意申报(仅供参考)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意见 |
符合破格申报职称条件,同意申报(仅供参考)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放入申报系统相应位置。
附件3
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姓 名 | 身份证 号码 | 学历学位 | ||||
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
拟申报职称 | ||||||
无职称申报 申请 理由 | 对应XXX系列(行业)职称评审条件,摘录符合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的条件及理由如下: 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工作 单位 意见 |
符合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条件,同意申报(仅供参考)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意见 |
符合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条件,同意申报(仅供参考)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放入申报系统相应位置。
附件4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并由我区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同意XXX单位(XXX同志)参加广西
XXX系列XXX职称评审的函
自治区XXX系列职改办:
对整个单位:XXX单位属我单位(省)所属驻桂单位,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该单位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并请代为发文发证。今后如无变换,均按此执行。
对个人:我单位(省)XXX同志,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同意其在广西参加XXX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请代为发文发证。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外省企业总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XXXX年X月X日
附件5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适用于在我区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关于委托代评XXX同志XXX系列
XXX职称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省)xxx同志从事XXX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XXX系列XXX专业职称评审,鉴于我单位(省)暂未设置XXX评审专业/尚未组建XXX系列XXX职称评委会,现委托贵办推荐至相应系列XXX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函告我单位。
请予大力支持为盼!
中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省级职改部门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