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美职办〔2022〕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8-30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美职办〔2022〕1号


各市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起实施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5号)(详见附件1)。申报专业按照新修订的《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0年-2023年。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四)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六)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认定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3),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评审(中初级)或审核推荐(高级)--申报高级的报送高级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1.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人按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如缺少附件4《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2)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小两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3e18f8ac05.zipv6.gxzf.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5)自由职业者不需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 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业绩成果列在最前面。

(3)学术成果情况。

论文、作品、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符合评审条件“第八条学术成果条件”和“附录”要求的列在最前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有关事项。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外,需按评审条件第十条附则要求提供1项代表作。代表作提供原件、电子版材料。报送原件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电子版材料(获奖作品照片、获奖证书)需在申报期间发至指定邮箱。代表作由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组织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单位审核时不需要在系统中录入专家鉴定意见。

    (2)正高级答辩有关事项。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职称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二)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30日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9月30日前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审核推荐材料阶段。请申报人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9月3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成功推荐到各级职改部门,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

(二)评委会审核材料时间。9月至10月30日18:00前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其中,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10月25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10月30日前完成再次申报材料审核。

(三)组织评审时间。2022年12月为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二次公示阶段。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印发评审结果文件并在网站上公布。

(五)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评审表下载。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六、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查询本文及相关文件、下载附件网址:http://eqls.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1号广西二轻大厦八楼818室

邮编:530022

电子邮箱:gxeqrsc@163.com

联系电话:0771-5627492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

    职称申报进度可登录 “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doc<br\>
附件2.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修订).doc<br\>
附件3.委托评审模板.doc<br\>
附件4.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br\>
附件5.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doc<br\>
附件6.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doc<br\>
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_人社部发[2021]15号.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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