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美职改〔2016〕3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8-04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区工艺美术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美职改〔20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掌握。

(四)除相关政策文件及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4号)和《关于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职办〔2012〕118号)文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并提交达到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工艺美术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三、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

①申报学科门类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范围内专业的申报人员(详见附件2),免考职称外语。

②申报学科门类为“现代工艺美术设计”范围内专业的申报人员,申报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C级;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B级。

③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4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4年、2015年为有效期,2016年以后无效。

④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2)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4个必考科目(模块)。

②2001年前(含2001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2个必考科目(模块);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3个必考科目(模块)。

(3)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并放到“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的权限由各市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在区系列版给予审验并进行电子签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

(4)为鼓励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通过职称评审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12〕2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工业)园区以及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5)除申报人同时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6)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7)根据《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72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工艺美术师和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应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网络成绩查询证明材料。

(8)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申报人以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应及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具体联系电话可查询广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1/161.html)。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即查询电话或网址)。

四、审核推荐及委托评审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3年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自治区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委托评审要求

1.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2016年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用原有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申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工艺美术系列)及电子档案模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申报系统个人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

(二)按照电子档案模版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确保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

(三)破格申报人员,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免试人员应在电子档案中提供免试证明材料;

(四)专家鉴定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纸质材料(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后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版。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再由上述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件、2016年度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需加盖市、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各1份。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6年4-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二)2016年6-7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6年8月1-1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有关市(厅、局)职改部门务必在2016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设在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人事劳动部),逾期不再受理。8月中旬起为整理、评审阶段。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的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

八、其它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查询本文及相关文件、下载附件网址:www.Gxeqgyls.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1号广西二轻大厦8楼827室

联系人:罗秀清

联系电话:0771—5634372

电子邮箱:gxeqlsrlb@163.com


附件:1.学籍档证明(范本)

2.广西专业技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3.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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