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度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对申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本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4号)和《关于广西工艺美术系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复函》(桂职办〔2012〕118号)文件执行。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并提交达到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推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工艺美术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将同意破格的批文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到电子模版的规定的相应位置作为申报依据。
五、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2017年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采用原有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线下申报方式)。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申报广西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工艺美术系列)及电子档案模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申报系统个人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
(二)按照电子档案模版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确保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
(三)破格申报人员,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将工艺美术系列评委会同意的批文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录入到相关附件材料;
(四)专家鉴定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纸质材料(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后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版。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或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再由上述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件、2017年度评审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需加盖市或厅局职改部门公章)各1份。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7年4-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二)2017年6-7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7年8月1-10日为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有关市(厅、局)职改部门务必在2017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设在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人事劳动部),逾期不再受理。8月中旬起为整理、评审阶段。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的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收取,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付清。
八、其它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自治区职改办有新的政策或要求,按新的政策或要求执行。查询本文及相关文件、下载附件网址:www.Gxeqgyls.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1号广西二轻大厦8楼827室
联系人:罗秀清
联系电话:0771—5627492
电子邮箱:gxgyms@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 | ||||
系列 (专业) | 所属评委会名称 | 学科 门类 | 申报专业 | 说 明 |
工艺美术 系列 | 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委会 | 传统工艺美术技艺 | 雕刻工艺 | 含玉雕、木雕、石雕、微刻、牛角雕、贝雕、牙雕、竹雕刻、果核雕刻、篆刻、刻字画等 |
刺绣与染织工艺 | 丝线刺绣(含绣衣、剧装)、绒线刺绣、珠绣、发绣、少数民族刺绣、蓝印花布、蜡染、扎染、壮锦、云锦蜀锦、绣球、少数民族织锦等 | |||
编织工艺 | 抽纱花边、编结、织毯、草编、竹编、藤编等 | |||
陶瓷工艺 | 瓷器、仿古瓷器、陶器、其他艺术陶瓷等 | |||
玻璃工艺 | 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 | |||
漆器工艺 | 漆器、漆画等 | |||
金属工艺 | 景泰蓝、铁画、铜雕、铜器、锡器等 | |||
首饰工艺 | 金银珠宝及少数民族首饰等 | |||
竹木工艺 | 木作工艺、工艺家具、竹木模型、竹制工艺等 | |||
特殊工艺 | 文物修复、人造花、工艺画、手工玩具、灯彩、各类扇、风筝、剪刻纸、皮影、装裱、戏曲脸谱等 | |||
现代工艺美术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包装设计、VI设计、各类平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商业摄影等 | ||
环境设计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 | |||
产品设计 | 日用产品、家电产品、家具、灯具、交通工具等外观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服装设计、鞋帽设计、染织设计、整体形象设计等 | |||
公共艺术设计 | 公共壁画设计、城市等雕塑设计、公共艺术品设计等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数字传媒艺术设计、网络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影像艺术设计、UI艺术设计、数字印刷艺术等 |
附件2
2017年度评审 工艺美术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 生 年 月 | 出生地 | 参 加 工 作 时间 | 现 任 行 政 职 务 | 何时 取得 何种 专业 技术 资格 (职称) | 从事 专业 技术 工作 年限(年) | 最高学历 | 拟评审资格 | 申报学科 | 申报方式 | 是否乡镇 | 是否破格 | 单位性质 | 等级 | ||||
毕 业 学 校 | 毕 业 时 间 | 专 业 | 学 制 (年) | 学历 学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