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1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2〕7号)和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资历年限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其他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驻邕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渠道申报。如选择向本评委会申报,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市驻邕单位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本评委会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并经自治区(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功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八)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方式、流程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各系列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梳理出来,申报人应对照2022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相应模块。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

1.申报方式。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2.申报流程: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或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县、城区、开发区职改部门审核(市直属单位或非公单位人员可略)—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网上缴费—相应系列南宁市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1.个人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还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短信提醒的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时,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信息。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登录学信网查询学历,对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须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现有证书材料无法实现系统在线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证书、批复文件或评审表的原件扫描件,并上传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4)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并上传中直驻邕或外省市单位委托函。

(5)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具体要求以系列评审条件为准,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等成果)。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若提供的论文属未公开发表的,要将原件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需填写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到该栏目的“附件信息”中。

(7)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破格申报审批表》或《无职称申报审批表》,以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本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2.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受工作单位委托,也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关行业协会履行上述程序。

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即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并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已发表的论文,由单位按规定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5)申报人有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审。要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17: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推送到本评委会,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缴费时间。申报材料经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18: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评审。

(三)组织评审阶段。2022年11-12月为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南宁市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诚信与追责

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一)建立诚信档案。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系列职称政策可咨询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5639400;系统运用咨询解答及技术支持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供,电话0771-5668589。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职改办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2〕7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

6.2022年度南宁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8.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9.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

10.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





南宁市艺术图书文博系列和群文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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